每日經濟新聞 2023-11-08 12:19:37
每經評論員 謝欣
11月7日,上交所發布公告,對羅普特(SH688619,股價:14.04元,市值:26.83億元)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了紀律處分。羅普特及時任董事長陳延行、時任董事、總經理江文濤等人因虛增營業收入,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交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被上交所予以通報批評。
上交所公告詳細介紹了羅普特在2020年和2021年與客戶簽訂的多個供貨協議的情況。其中,2020年12月,羅普特就江西省撫州市金溪縣、貴州省都勻市、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等地3個項目與客戶簽訂3份供貨協議,合同金額合計2.42億元。2021年,羅普特及全資子公司羅普特系統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6個項目以及貴州省都勻市項目與客戶簽訂3份供貨協議,合同金額合計1.49億元。
然而,羅普特在確認收入時,相關商品的控制權并未轉移至客戶,導致其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2021年,羅普特通過提前確認上述項目收入,虛增2020年營業收入2.14億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34.65%,虛增2020年利潤總額1.46億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 81.21%;虛增2021年營業收入1.12億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5.42%,虛增2021年利潤總額2074.74萬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20.41%;虛減2022年利潤總額7310.09萬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絕對值的30.84%。
上交所表示,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證券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21年修訂)》《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4年修訂)》以及《上交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等相關規定。
其實,在11月1日,證監會廈門監管局就對羅普特發布了3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樣是因為上述違法事實,廈門監管局對羅普特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陳延行、江文濤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對陳碧珠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余麗梅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張翔、劉媛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對林曉月、陳旻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對崔利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羅普特是2021年2月23日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的,多期年報出現虛假記載的事實表明,羅普特及其相關責任人在上市前后都存在嚴重的財務造假行為,可謂是財務造假的“慣犯”。
羅普特的財務造假行為不僅掩蓋了公司的實際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向廣大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了錯誤的市場信息,欺騙了廣大的投資者,將導致投資者無法準確判斷公司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發展前景等,從而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
更重要的是,羅普特的造假行為還嚴重挑戰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嚴肅性,嚴重毀壞了市場誠信基礎,嚴重破壞了市場信心,使得市場參與者對上市公司的信任度降低,對證券市場的信任度降低,從而降低了證券市場的吸引力和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羅普特已于2023年5月1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監管層對羅普特及其相關責任人的一系列處罰,也體現了對上市公司的嚴格監管,對財務造假行為予以堅決打擊的態度和決心。要從源頭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給投資者提供一份干凈、真實的財務報表,為投資者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要維護證券市場的“三公”原則和法律尊嚴,讓市場參與者敬畏法律和規則,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從而推動證券市場的改革、開放、創新,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和效率,服務實體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另外,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還可依法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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