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1-10 21:05:25
11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
《通知》指出,當前階段,適應煤電功能加快轉型需要,將現行煤電單一制電價調整為兩部制電價。
每經記者 周逸斐 每經編輯 陳星
11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指出,當前階段,適應煤電功能加快轉型需要,將現行煤電單一制電價調整為兩部制電價。
其中電量電價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靈敏反映電力市場供需、燃料成本變化等情況;容量電價水平根據轉型進度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并逐步調整,充分體現煤電對電力系統的支撐調節價值,確保煤電行業持續健康運行。
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林衛斌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微信采訪時表示,煤電容量電價的推出,其大背景是近年來我國新能源快速發展,特別是進一步大規模高比例開發利用新能源是實現“雙碳”目標的必然要求。
“這要求煤電轉型發展,更好地發揮基礎性支撐調節作用。隨著煤電功能定位的轉變,其價格機制也需要進行相應地調整,即我國現行的單一電量電價機制無法充分體現煤電的系統支撐調節價值。”
目前,我國對煤電實行單一制電價,即煤電只有發電才能回收成本。
“電力市場成熟國家通常實行兩部制電價,即容量電價主要回收機組固定成本、電量電價主要回收變動成本。”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解讀稱,我國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對煤電實行兩部制電價政策,既是近年來我國新能源快速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下一步推動新能源進一步加快發展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必然要求。
天風證券研報指出,容量電價主要反映發電廠的固定成本,與發電廠類型、投資費用、還貸利率和折舊方式等密切相關;電量電價主要反映發電廠的變動成本,與燃料費用和材料費用等密切相關。
“調整為兩部制電價對煤電行業必然利好。”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繼續實行單一電量電價,煤電難以完全回收成本。并且,新能源發電具有間歇性和波動性,客觀上需要更多的調節性資源,而煤電是我國最重要、成本較低的支撐調節電源,能更好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
林衛斌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力市場理論上存在幾種不同的機制,一是容量電價機制,二是容量市場機制,三是現貨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機制。
“綜合考慮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的實際情況,國家采用了容量電價機制,通過容量電價機制回收部分(30%~50%)固定成本,并通過電量電價回收其他部分的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林衛斌說。
《通知》圍繞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提出了“四個明確”。
一是明確政策實施范圍。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適用于合規在運的公用煤電機組。燃煤自備電廠、不符合國家規劃的煤電機組,以及不滿足國家對于能耗、環保和靈活調節能力等要求的煤電機組,不執行容量電價機制。
二是明確容量電價水平。煤電容量電價按照回收煤電機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確定。綜合考慮各地電力系統需要、煤電功能轉型情況等因素,2024~2025年,多數地方通過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為30%左右即每年每千瓦100元,部分煤電功能轉型較快的地方適當高一些;2026年起,各地通過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即每年每千瓦165元。
三是明確容量電費分攤機制。各地煤電容量電費納入系統運行費用,每月由工商業用戶按當月用電量比例分攤。
四是明確容量電費考核機制。煤電機組如果無法按照調度指令提供所申報的最大出力,按照發生次數扣減容量電費;多次發生出力未達標、被扣減容量電費的,取消其獲取容量電費的資格。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11134148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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