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1-13 19:17:07
每經記者 曾子建 每經編輯 趙云
11月10日,中國證監會河北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時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夏某龍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基金法》相關規定,決定對夏某龍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530.78萬元,并處以530.78萬元的罰款。
據悉,夏某龍為“80后”基金經理,2012年3月至2023年3月任職于華夏基金,先后擔任投資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等職務,系華夏基金的基金從業人員。
而經查明,夏某龍因職務便利獲取了相關基金的未公開信息。
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華夏紅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華夏紅利基金)和華夏周期驅動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華夏周期驅動基金)均實行分盤管理,即由基金經理和基金經理助理等投資人員組成投資小組,基金經理作為投資小組的主協調人,投資小組成員獨立運作所負責的分盤,開展日常交易決策、指令下達、投資風險控制等工作。
而在相關期間內,夏某龍作為投資小組成員負責華夏紅利基金第6分盤(以下簡稱華夏紅利6組)和華夏周期驅動基金第1分盤(以下簡稱華夏周期驅動1組)的運作。因此,夏某龍知悉相關未公開信息。
具體而言,2019年12月29日,夏某龍被聘為華夏紅利基金的基金經理助理,作為投資小組成員,負責獨立運作華夏紅利6組。
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1月17日,夏某龍獨立運作華夏紅利6組,具體開展華夏紅利6組的日常投資決策、指令下達、投資風險控制等工作,知悉華夏紅利6組的交易動向、持倉數量及變化、資金數量及變化等未公開信息。
此外,2021年10月11日,夏某龍被聘為華夏周期驅動基金的基金經理,作為投資小組成員,負責獨立運作華夏周期驅動1組。2021年10月12日至2023年3月3日,夏某龍獨立運作華夏周期驅動1組,具體開展華夏周期驅動1組的日常投資決策、指令下達、投資風險控制等工作,知悉華夏周期驅動1組的交易動向、持倉數量及變化、資金數量及變化等未公開信息。
正由于知悉相關基金的未公開信息,夏某龍有了“可操作”的空間。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2013年6月,“張某”開立證券賬戶,2015年4月該賬戶開通融資融券業務。“張某”賬戶開立日至2023年3月期間,賬戶密碼、登記手機號碼、三方存管銀行卡等均由夏某龍控制并實際使用,銀行卡內的資金為夏某龍所有并實際使用,證券賬戶內的交易及銀證轉賬由夏某龍實際操作。
2020年1月3日至2022年9月9日期間,夏某龍操作“張某”證券賬戶,先于、同期或稍晚于華夏紅利基金、華夏周期驅動基金賬戶,與華夏紅利6組、華夏周期驅動1組趨同買入股票73支,趨同買入金額8831.70萬元,交易獲利530.78萬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勞動合同、詢問筆錄、證券賬戶資料、銀行賬戶資料等證據證明。
河北證監局表示,夏某龍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十條第六項的規定,構成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相關交易活動的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夏某龍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530.78萬元,并處以530.78萬元的罰款。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41191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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