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1-29 23:03:46
◎控股子公司走私偷逃稅,導致愛普股份進行了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如今上交所再對愛普股份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每經記者 趙李南 每經編輯 文多
11月29日,上交所對愛普股份(SH603020,股價9.06元,市值35億元)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愛普股份之所以被通報與其控股子公司上海盟澤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盟澤商貿)走私有關。由于盟澤商貿走私偷逃稅,愛普股份進行了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
“相關行為系被收購企業原股東個人行為造成的單位違規,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不知悉且無主觀故意。”愛普股份的相關人員提出了這樣的申辯理由。
但交易所認為上述理由不影響公司對信息披露不準確應承擔的違規責任的認定。
2018年7月,愛普股份以5100萬元的對價并購了盟澤商貿51%的股權。愛普股份介紹,盟澤商貿是一家以果漿/汁為主要產品的貿易企業。
在愛普股份并購盟澤商貿之前,許廣益和戴曉雯為盟澤商貿的股東,兩人為夫妻關系。并購之后,愛普股份持有盟澤商貿51%股權,許廣益和戴曉雯持有剩余49%股權。
今年2月,愛普股份公告稱,其收到了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審查后認為:盟澤商貿、許廣益、戴曉雯在2017年7月至2021年7月期間存在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以低報價格、偽報原產地等方式走私進口涉案貨物的行為,偷逃應繳稅額1100余萬元,均系情節特別嚴重,相關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條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3月,法院做出了判決。盟澤商貿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罰金1107萬元。許廣益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戴曉雯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隨后,盟澤商貿及兩名被告人許廣益、戴曉雯在規定時限內均表示不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今年4月,愛普股份發布了《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
愛普股份將偷逃稅額根據各年偷逃情況作為前期差錯更正調整以前年度損益,賬列其他應付款,約1107萬元;所判罰金調整當期損益,賬列營業外支出和其他應付款,約1107萬元。據此,愛普股份對披露的2018年~2021年年度報告中相關財務數據進行更正。
上交所認為,定期報告是投資者關注的事項,可能對愛普股份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影響,愛普股份理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當期財務數據進行客觀、謹慎地核算并披露。但愛普股份未能有效管理并控制控股子公司,確保其依法合規經營,導致多期定期報告披露的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影響投資者知情權。
上交所認為,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魏中浩作為愛普股份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和公司經營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馮林霞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愛普股份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魏中浩、馮林霞提出了申辯理由。二人認為:一是相關行為系被收購企業原股東個人行為造成的單位違規,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不知悉且無主觀故意。二是公司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及時披露訴訟進展,主動向監管部門匯報,積極消除不良影響。相關責任人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推動定期報告規范編制。三是所涉及的更正科目對重要財務指標影響較小,且更正前后比例變化較小,未對投資者知情權造成重大影響。
上交所認為,盟澤商貿走私行為發生于2017年7月至2021年7月期間,在愛普股份收購后違規行為仍有持續。愛普股份未能確保其控股子公司依法合規經營,導致多期定期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盟澤商貿原股東個人行為、愛普股份不知情、無主觀故意等異議理由不影響愛普股份對信息披露不準確應承擔的違規責任的認定。
同時,上交所認為,愛普股份多期定期報告披露的財務數據不準確,涉及歸母凈利潤、總資產、凈資產等多項重要財務指標,相關違規事實清楚。愛普股份及有關責任人未能提供已對相關事項予以充分關注的履職證據,其提出的及時公告進展、已規范編制等異議理由不足以減免其違規責任。
基于上述情況,上交所對愛普股份、魏中浩、馮林霞予以通報批評,通報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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