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1-11 15:48:47
每經編輯 盧祥勇
在餐廳點餐吃飯,吃完結賬時仔細一看賬單,才發現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收了“餐位費”。
據福建廈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微信號1月9日消息,近日,廈門市翔安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其稱在翔安區某火鍋店就餐時,被強制收取了每位6元的餐位調料費。在這起投訴中,消費者表示,自己在翔安一火鍋店吃飯,被店家強制收取了“餐位費”。消費者吐槽:“往那兒一坐,幾元錢就沒了,仿佛座位就是自動扣款機。”翔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隨即前往該火鍋店進行了調查。
據了解,該火鍋店對到店消費的顧客以每位6元的標準收取餐位調料費,且小程序下單界面該項為自動必選,無法刪除。該火鍋店的做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目前,翔安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其立案查處。
圖片來源:食安廈門
近期,翔安區市場監管局也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了“禁收餐位費”專項行動:在線上,通過微信群進行普法宣傳;在線下,對轄區中大型餐飲服務單位進行突擊檢查。檢查發現,部分經營戶仍存在違規收取“餐位費”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均已依法立案調查。
針對部分餐廳巧立名目設置“餐位費”,廈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醒消費者,對類似收費服務有自主選擇權,如遇商家強制消費,可以勇敢說“不”,或向有關部門投訴協商解決。
實際上,前述事件并非孤例。
2023年12月,有網友反映,上海市浦錦路一飯店就餐餐具強制收費,進店掃碼點餐默認餐具費每人2元,且服務員不提醒。問是否提供免費餐具,飯店明確表示不提供,只有收費餐具。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回復媒體稱,經核實,該店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該局已對該店進行立案。
而據潮新聞2023年12月初報道,記者在杭州市隨機暗訪50家提供密封消毒餐具套裝的餐廳,只有一家明確不收費,其余均收費1元或2元,且都不會主動告知消費者是否可以選擇免費餐具,甚至有些餐廳只有付費餐具一個選項。
此前,河北石家莊一大學生在餐廳吃飯時遇餐具收費1元,于是將4套餐具全打包帶走。相關事件被報道后,“餐具收費大學生付一元直接帶走”等話題一度引起網友熱議。
對于餐飲場所向顧客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費、餐位費等現象,很多消費者習以為常,認為這是自己應當負擔的費用,也有的消費者覺得不對,但認為收的錢不多,選擇“放過”?!皩嶋H上,商家的這一行為是違法的?!眻谭ㄈ藛T表示。
中消協也曾就一次性消毒餐具的收費問題明確表態,部分餐飲企業對配套服務收費,實質是變相降低服務標準,使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受到侵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餐飲行業的誠信,因此,消費者有權對收費餐具說“不”。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也對餐飲行業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餐飲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達到國家衛生標準的餐具、紙巾,是餐飲過程中的配套服務項目,同時也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和附隨義務,不得另行收取費用。
《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
編輯|盧祥勇 杜波
校對|何小桃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廈門日報、澎湃新聞、潮新聞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