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1-19 22:23:44
1月18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了《關于2023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相關會員申請從事承銷相關業務市場評價結果的公告》。據悉,截至申請截止日,共有66家會員提交了申請材料;從此次評價結果看,本次新增各類承銷商合計27家。
每經記者 張祎 每經編輯 馬子卿
1月18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發布了《關于2023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相關會員申請從事承銷相關業務市場評價結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顯示,經審議通過,新增成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農商銀行”)等12家會員為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一般主承銷商;新增摩根大通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等3家會員為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專項主承銷商;新增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會員為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商。
據交易商協會公告,此次市場評價工作于去年12月啟動,評價對象包括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類會員和意向承銷類會員。申請期內共有66家會員提交了申請材料。
據交易商協會公告,2023年12月4日,交易商協會宣布啟動2023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相關會員申請從事承銷相關業務市場評價工作(“首次評價”)。截至申請截止日,共有66家會員提交了申請材料。
從此次評價結果看,本次新增各類承銷商合計27家。其中,新增12家會員為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一般主承銷商,新增3家會員為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專項主承銷商;新增12家會員為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商。
公開信息顯示,為持續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優化完善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機構隊伍建設,交易商協會組織市場成員對《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相關會員市場評價規則》(協會公告〔2014〕1號發布)進行修訂,形成《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相關會員市場評價規則(2023版)》(以下簡稱“《評價規則(2023版)”》),并于2023年9月28日予以發布。
根據《評價規則(2023版)》,交易商協會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相關會員包括主承銷類會員、承銷類會員和意向承銷類會員。主承銷類會員被分為一般主承銷類會員和專項主承銷類會員。此前“A類主承銷商、B類主承銷商”的分類被取消。
按照規定,一般主承銷類會員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從事全部類別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專項主承銷類會員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從事部分類別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承銷類會員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從事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
根據《評價規則(2023版)》,承銷業務相關會員市場評價是交易商協會會員管理的組成部分,交易商協會組織市場成員對承銷業務相關會員進行評價,并依據市場評價結果逐步建立市場化的會員分類分級管理機制。市場評價工作每年開展,原則上以上一年度為評價期。
市場評價包括申請從事承銷相關業務的市場評價(簡稱“首次評價”)和承銷業務執業情況的市場評價(簡稱“日常評價”)。首次評價主要考察承銷業務相關會員的展業基礎、展業能力、市場參與度等情況。
以申請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資格的地方銀行類為例,從評價標準看,基本資質方面,需具備債券承銷業務相關制度和部門安排、不存在違法違規等負面事項、近四個季度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評級達到綠區4級等條件;獲客能力方面,需上一年度服務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投資人家數達到40家且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金額達到100億元,上一年度對公貸款金額達到1000億元、對公貸款客戶數達到2000家。
記者注意到,此次新增的12家一般主承銷商中,有6家地方銀行、3家外資銀行以及3家券商,分別為成都農商銀行、東莞銀行、廣州銀行、廈門國際銀行、蘇州銀行、珠海華潤銀行、東方理匯銀行(中國)、匯豐銀行(中國)、渣打銀行(中國),以及東吳證券、國投證券、長城證券。
在上述12家一般主承銷商機構中,成都農商銀行是唯一一家農村商業銀行。成都農商銀行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取得一般主承銷商資格后,該行可為省內非金融企業提供全類別、多品種的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服務,并通過該項業務進一步提升全行綜合金融服務能力,更好地支持地方實體經濟發展。
對于此次獲評成為一般主承銷商,匯豐中國常務副行長兼環球銀行總監程卓雄表示,中國債券市場對外資金融機構的進一步開放,體現了中國正在加速推進金融市場的雙向開放和高質量發展。匯豐將充分發揮國際市場經驗,為本地發行人的融資引入更多優質境內外投資者和國際市場實踐,推動中國債券市場的多元化和競爭力的持續提升。
在公布評價結果的同時,交易商協會也指出,主承銷商及承銷商應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等相關自律規則,設立主承銷及承銷業務相關部門,配備專職主承銷及承銷業務人員,建立健全主承銷及承銷業務操作規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規范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及承銷業務。同時,主承銷商獲得主承銷業務資格后,須與具備獨立主承銷能力的主承銷商聯合開展主承銷業務。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18415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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