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2-16 08:36:36
12月15日,“微信珊瑚安全”發布公告,稱近期有媒體報道網絡存在利用AI技術仿冒名人進行不當營銷的現象。微信平臺已從速從嚴打擊一批利用AI仿冒知名人士進行不當營銷、惡意博取流量的違規行為,累計處置內容532條,關閉賬號209個。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徐偉律師認為,未經授權使用AI換臉技術進行經營行為,已侵犯到當事人的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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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微信珊瑚安全”微信公眾號發布關于打擊利用AI仿冒知名人士進行營銷宣傳的公告。
內容如下:
近期有媒體報道網絡存在利用AI技術仿冒名人進行不當營銷的現象。為守護用戶權益,避免消費者上當受騙,結合用戶舉報、日常巡查等線索,微信平臺從速從嚴打擊了一批利用AI仿冒知名人士進行不當營銷、惡意博取流量的違規行為,并針對相關情況開展專項治理。截至目前,累計處置內容532條,關閉賬號209個。典型案例如下:
下一步,微信平臺將持續對“利用AI仿冒知名人士進行營銷宣傳”等違規行為增加打擊力度,進一步提升技術治理能力和水平,維護良好生態。同時,微信平臺也倡導廣大用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與平臺規則。針對“利用AI合成技術生成違規內容”的行為,平臺歡迎廣大網友提供更多線索,共同構建清朗有序的網絡環境。
當下,AI合成技術已經非常成熟且已被頻繁應用在短視頻制作中。調取一段錄像,輸入一段語音,便能提取克隆相關的嗓音特質,并針對“自行設計”的臺詞,智能修改口型。
據央廣網報道,利用AI技術炮制名人音視頻作品以假亂真,甚至偽裝成熟人、親人實施精準詐騙的案例屢見不鮮。
對此,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徐偉律師認為,未經授權使用AI換臉技術進行經營行為,已侵犯到當事人的肖像權。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經營者有夸大產品功效、虛高產品價格的行為,消費者基于對當事人的信任而購買該產品,該行為還有可能構成詐騙罪。而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中明確,對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布違法信息的,依法從重處罰。
“AI換臉”技術的應用中,從視頻最終的內容角度考量,如果有人利用換臉軟件對他人進行惡意丑化、玷污式惡搞,或者將他人的臉換到不雅視頻中,還會侵犯他人的名譽權。
此類事件中,徐偉認為除了經營者,AI技術提供者和視頻平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徐偉介紹,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提供深度合成服務,可能導致公眾混淆或者誤認的,必須在生成或者編輯的信息內容的合理位置、區域進行顯著標識,向公眾提示深度合成情況。目前一些較大的視頻平臺在許多AI生成的真人換臉視頻下方都含有提示信息,在用戶刷到AI生成內容的視頻時,會標注“AI生成內容”或“疑似包含AI創作信息,請注意甄別真實度”等提醒。如果被投訴的虛假視頻發現沒有該類提示性標注,則平臺難辭其咎。
視頻平臺若是對平臺使用者的這種侵權行為不予恰當處理,則可能承擔連帶責任。平臺具有一定的審查、監督職責,在被告知或發現此類違法行為后,應當積極響應權利人的請求,及時撤銷、下架相關侵權圖片、視頻,中止相關直播等,避免惡劣影響的進一步擴大。相反,平臺若是有意放縱此類行為的發生、繼續,對相關投訴、舉報等視若無睹則應當與侵權者承擔連帶責任。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微信珊瑚安全”、央廣網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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