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2-05 21:07:33
每經記者 彭斐 每經編輯 楊夏
因增持東港股份(SZ002117,股價7.76元,市值31.43億元)到5%舉牌線未停止交易,新天科技(SZ300259,股價2.45元,市值28.66億元)及其股東費占軍被出具警示函。
2月5日,東港股份公告披露,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山東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費占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25號)(以下簡稱“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經查,新天科技、費占軍作為一致行動人,于2024年1月22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合計買入東港股份540.50萬股,占東港股份總股本的0.99%,導致新天科技、費占軍及一致行動人合計持股比例由4.77%增加至5.76%。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新天科技系創業板上市公司,費占軍為新天科技的實際控制人之一。而早在2020年一季度,費占軍就已成為東港股份的前十大股東。
對于近期的增持行為,費占軍、新天科技方面稱,是基于對中國資本市場長期看好的堅定信心和東港股份未來良好的發展前景和投資價值的認可,從而進行的一項投資行為。
不過,作為買入方,費占軍、新天科技在1月22日增持東港股份,在合計持股比例達5%后,仍在買入東港股份的股票。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比例,達到一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該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1月26日午間,《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曾致電新天科技方面,公司相關人士表示,相關問題可以關注東港股份、新天科技的相關公告。但截至2月5日晚間,兩家上市公司均未再發布相關信息(詳見《新天科技及實控人舉牌東港股份 兩公司業務范圍無明顯交集》)。
不過,作為一致行動人,新天科技、費占軍在擁有東港股份股份達到5%時未停止交易時的舉動,最終引發監管關注。
2月4日,深交所就新天科技、費占軍上述舉動向東港股份下發監管函。深交所在監管函中稱,上市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認真、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僅僅一天之后,山東證監局在2月5日向新天科技與費占軍下發警示函稱: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新天科技與費占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