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2-19 15:30:23
每經編輯 王月龍
據半島新聞,2024年2月18日,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長勇行賄、受賄一案公開宣判,以行賄罪判處王長勇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圖片來源:日照中院
日照中院審理查明:
(一)行賄罪。2021年9月,被告人王長勇為謀取職務提拔,向他人行賄人民幣50萬元。
(二)受賄罪。2010年4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王長勇利用擔任東平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新泰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泰安市岱岳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書記、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588萬余元。
日照中院認為,被告人王長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行賄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王長勇犯數罪,應數罪并罰。鑒于王長勇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政事兒,2021年9月,王長勇向他人行賄時,正擔任岱岳區區長。3個月后,他任岱岳區委書記。
公開信息顯示,王長勇,男,漢族,1971年4月出生,山東省肥城市人,1992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山東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他曾任肥城市土地管理局人秘科干事、副科長、科長,安臨站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安臨站鎮黨委副書記,湖屯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湖屯鎮黨委書記;東平縣委常委、辦公室主任 ;新泰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6年12月,他任泰安市岱岳區代區長,后任區長。
2021年12月23日,岱岳區領導干部會議召開,宣布王長勇任岱岳區委書記。當時,王長勇表示,恪盡職守、勤勉工作。始終牢記“打鐵還需自身硬”。抓好班子、帶好隊伍,堅守法紀紅線;堅守廉潔紅線,帶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行有所止,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2022年12月23日消息,王長勇被查;2023年6月13日消息,王長勇被“雙開”。
經查,王長勇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消費卡;違背組織原則,跑官要官,為謀求職務升遷向他人行賄;失守廉潔底線,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長勇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長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東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泰安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岱岳區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王長勇擔任岱岳區區長時,泰安市委書記為崔洪剛。崔洪剛曾任濟寧市委副書記、濱州市市長等職。2018年5月,崔洪剛任泰安市委書記,2021年8月卸任,后任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2023年8月被查。
編輯|王月龍?蓋源源
校對|何小桃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半島新聞、政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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