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6 11:15:56
每經AI快訊,2月26日,新修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正式施行,標志著“跨境理財通”2.0版本啟動。 《實施細則》明確優化投資者準入條件,調整“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參與條件,新增內地投資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的可選條件,支持更多大灣區居民參與試點。適當提高個人投資者額度,將個人投資者額度從100萬元人民幣提高到300萬元人民幣。拓寬業務試點范圍,增加證券公司參與試點,同時將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產品納入“北向通”合資格產品范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由“R1至R3”擴大為“R1至R4”風險等級(不含商品期貨基金)。進一步優化宣傳銷售安排,細化明確境內銷售機構、境內合作機構展業行為規范,引導金融機構為大灣區居民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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