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1-24 21:04:35
1月24日,新修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出臺。修訂后的“跨境理財通”在投資者準入條件、參與機構范圍、合格投資產品范圍、個人投資者額度等方面進行了優化升級。
每經記者 潘婷 每經編輯 廖丹
1月24日,新修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出臺。記者注意到,相較于“跨境理財通”1.0版本,此次2.0版本在投資者準入條件、參與機構范圍、合格投資產品范圍、個人投資者額度等方面進行了優化升級。
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末,粵港澳大灣區共有67家銀行、6.9萬名個人投資者參與“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累計辦理相關資金跨境匯劃金額128億元。2023年,“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相關資金跨境匯劃金額105.9億元,同比增長3.8倍。
跨境理財通業務是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和港澳投資者通過區內金融機構體系建立的閉環式資金管道,跨境投資對方金融機構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分為“北向通”和“南向通”,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證券公司。
為順應各方參與主體的訴求,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聚焦提升便利性、拓寬市場、規范服務,從以下方面對試點政策進行優化。
一是優化投資者準入條件。調整“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參與條件,新增內地投資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的可選條件,支持更多大灣區居民參與試點。
二是適當提高個人投資者額度。將個人投資者額度從100萬元人民幣提高到300萬元人民幣。
三是拓寬業務試點范圍。增加證券公司參與試點,同時將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產品納入“北向通”合資格產品范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由“R1至R3”擴大為“R1至R4”風險等級(不含商品期貨基金),更好滿足大灣區居民多樣化投資需求。
四是進一步優化宣傳銷售安排。細化明確境內銷售機構、境內合作機構展業行為規范,引導金融機構為大灣區居民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實施細則》修訂后,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參與“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將更加便利,參與渠道更加多元,可購買的理財產品更加豐富。“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優化將進一步提升灣區居民資產配置的吸引力,更好滿足灣區居民跨境投資和跨境理財需求,有效促進大灣區民生融合,推動大灣區建設高質量發展。
一是通過優化投資者準入條件、擴大合資格產品范圍、適當提高投資者個人額度等措施,有效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投資者的廣泛參與,支持投資者合理配置符合自身需求的跨境金融資產,進一步推動大灣區民生金融融合。
二是通過擴大參與機構范圍等措施,為粵港澳大灣區投資者提供更多元的投資理財服務渠道。大灣區居民可根據自身的投資偏好和開戶習慣,選擇證券公司或者商業銀行參與“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進一步提升了大灣區投資者參與“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便利化程度。
三是通過進一步優化宣傳銷售安排,促進粵港澳大灣區三地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業務合作。大灣區內地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可根據修訂后的《實施細則》,在宣傳銷售方面更緊密合作,提升對投資者的服務體驗,有效促進大灣區金融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為大灣區居民提供更優質的金融服務。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22177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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