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3-11 14:43:43
每經AI快訊,3月11日,據河南消防微信公眾號消息,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河南省公安廳、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南省應急管理廳四部門聯合發布通告,嚴禁在高層民用建筑和其他居住建筑內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不得上樓入戶,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對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在其他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對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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