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2 06:32:11
每經AI快訊,近日,商務部、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十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境外機構投資境內科技型企業的若干政策措施》,從四個方面提出16條具體措施,以便利和鼓勵境外機構投資境內科技型企業。 《若干措施》回應了市場需求,既涉及境外機構“募投管退”各業務環節,也包括支持供需對接、暢通投資退出、便利享受優惠等政府管理服務。 將依法高效審批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資格申請,更好滿足境外機構進入國內市場意愿。 支持境外機構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方式投資境內科技型企業。 明確對于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創業投資基金,與內資創業投資基金一視同仁,同等適用《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中提出的相關政策。 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在華發行人民幣債券,并投入科技領域。(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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