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5-11 22:37:03
每經編輯 張錦河
5月11日,高新發展(000628.SZ,股價43.24元,市值152.3億元)發布《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成都高新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終止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事項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的核查意見》(以下簡稱“核查意見”)。
核查意見稱,成都高新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高新發展”、“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七十五次臨時會議、第八屆監事于2024年4月18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七十五次臨時會議、第八屆監事會第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關于終止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事項的議案》,同意公司終止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購買四川華鯤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70%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以下簡稱“本次交易”“本次重組”)事項。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華泰聯合證券”或“獨立財務顧問”)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擔任本次交易的獨立財務顧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監管規則適用指引--上市類第1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8號--重大資產重組》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華泰聯合證券作為本次交易的獨立財務顧問,對本次交易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上市公司股票(高新發展,000628.SZ)的自查報告進行了核查,具體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內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間
本次交易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間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預案披露之日(2023年10月19日)起至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終止本次交易事項之日(2024年4月18日)期間(以下簡稱“自查期間”)。
二、本次交易的內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圍
根據高新發展提供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及相關各方提交的自查報告,本次重組核查的內幕信息知情人范圍包括:
(一)高新發展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知情人員;
(二)高新發展控股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知情人員;
(三)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知情人員;
(四)標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知情人員;
(五)本次交易相關中介機構及具體業務經辦人員;
(六)前述(一)至(五)項所述自然人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股票的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及《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以及各方出具的《自查報告》,本次交易相關主體在自查期間買賣高新發展股票的情況具體如下:
(一)自然人買賣高新發展股票情況
針對上述主體在自查期間買賣高新發展股票的情況,相關方已接受相關中介機構訪談并分別出具如下聲明及承諾:
1、鄭龍香買賣高新發展股票的情況
鄭龍香、李昱就自查期間買賣高新發展股票事項出具《關于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的聲明及承諾函》:“李昱未向鄭龍香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信息。鄭龍香在上述自查期間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行為,系其投資交易過程中的操作失誤所致,與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不存在關聯關系。鄭龍香在上述自查期間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時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內幕信息,不存在通過李昱的工作關系或其他方式獲取內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買賣高新發展股票的情形。鄭龍香及李昱不存在泄露有關內幕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高新發展股票、從事市場操縱等禁止的交易行為,亦不存在獲取或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投資的動機。若上述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證券主管機關頒布的規范性文件,鄭龍香愿意將上述期間買賣股票所得收益上繳上市公司。承諾人若違反上述承諾,將連帶地承擔因此而給上市公司及其股東造成的一切損失。”
2、羅承業買賣高新發展股票的情況
羅承業、羅欣就自查期間買賣高新發展股票事項出具《關于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的聲明及承諾函》:“羅欣未向羅承業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信息。羅承業在上述自查期間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行為,是基于對二級市場交易情況及高新發展股票投資價值的自行判斷而進行的操作,純屬個人投資行為,與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不存在關聯關系。羅承業在上述自查期間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時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內幕信息,不存在通過羅欣的工作關系或其他方式獲取內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買賣高新發展股票的情形。羅承業及羅欣不存在泄露有關內幕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高新發展股票、從事市場操縱等禁止的交易行為,亦不存在獲取或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投資的動機。若上述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證券主管機關頒布的規范性文件,羅承業愿意將上述期間買賣股票所得收益上繳上市公司。承諾人若違反上述承諾,將連帶地承擔因此而給上市公司及其股東造成的一切損失。”
3、謝弘藝買賣高新發展股票的情況
謝弘藝就自查期間買賣高新發展股票事項出具《關于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的聲明及承諾函》:“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間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行為,是基于對二級市場交易情況及高新發展股票投資價值的自行判斷而進行的操作,純屬個人投資行為,與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不存在關聯關系。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間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時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事項,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買賣高新發展股票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泄露有關內幕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高新發展股票、從事市場操縱等禁止的交易行為,亦不存在獲取或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投資的動機。若上述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證券主管機關頒布的規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將上述自查期間買賣股票所得收益上繳上市公司。本人若違反上述承諾,將承擔因此而給上市公司及其股東造成的一切損失。”
4、張麗英買賣高新發展股票的情況
黃珊珊、張麗英就自查期間買賣高新發展股票事項出具《關于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的聲明及承諾函》:“黃珊珊未向張麗英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信息。張麗英在上述自查期間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行為,是基于對二級市場交易情況及高新發展股票投資價值的自行判斷而進行的操作,純屬個人投資行為,與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不存在關聯關系。張麗英在上述自查期間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時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內幕信息,不存在通過黃珊珊的工作關系或其他方式獲取內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買賣高新發展股票的情形。張英及黃珊珊不存在泄露有關內幕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高新發展股票、從事市場操縱等禁止的交易行為,亦不存在獲取或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投資的動機。若上述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證券主管機關頒布的規范性文件,張麗英愿意將上述期間買賣股票所得收益上繳上市公司。承諾人若違反上述承諾,將連帶地承擔因此而給上市公司及其股東造成的一切損失。”
5、羅文櫻買賣高新發展股票的情況
羅文櫻、劉暢就自查期間買賣高新發展股票事項出具《關于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的聲明及承諾函》:“劉暢未向羅文櫻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信息。羅文櫻在上述自查期間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行為,是基于對二級市場交易情況及高新發展股票投資價值的自行判斷而進行的操作,純屬個人投資行為,與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不存在關聯關系。羅文櫻在上述自查期間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時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內幕信息,不存在通過劉暢的工作關系或其他方式獲取內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買賣高新發展股票的情形。羅文櫻及劉暢不存在泄露有關內幕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高新發展股票、從事市場操縱等禁止的交易行為,亦不存在獲取或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投資的動機。若上述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證券主管機關頒布的規范性文件,羅文櫻愿意將上述期間買賣股票所得收益上繳上市公司。承諾人若違反上述承諾,將連帶地承擔因此而給上市公司及其股東造成的一切損失。”
(二)相關機構買賣高新發展股票情況
標的公司聘請的財務顧問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公司”)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具體如下:
1、中金公司資管業務管理賬戶
2、中金公司衍生品業務自營性質賬戶
針對在自查期間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情況,中金公司已出具如下聲明及承諾:
“本公司已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執行內部信息隔離制度,充分保障了職業操守和獨立性。本公司建立了嚴格的信息隔離墻機制,各業務之間在機構設置、人員、信息系統、資金賬戶、業務運作、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獨立隔離機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機制等,以防范內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沖突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本公司資管、自營賬戶買賣‘高新發展’股票是依據其自身獨立投資研究作出的決策,屬于其日常市場化行為。以上買賣高新發展股票是基于公開信息,并由本單位獨立判斷進行,未利用本次重組相關的內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內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見或建議,不存在任何內幕交易的情況。除上述買賣高新發展股票的情形外,本單位在核查期間不存在其他以直接和間接方式通過股票交易市場或其他途徑買賣高新發展股票的情況,也不存在泄漏有關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高新發展股票、從事市場操縱等禁止的交易行為。本單位同意委托高新發展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查詢本單位在自查期間買賣高新發展股票的信息。本單位對本自查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并保證本自查報告中所涉及的各項說明及承諾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相關情形。”
除上述情況外,在自查期間,納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圍的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其他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四、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及《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本次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等相關方出具的自查報告、承諾函及訪談情況,經核查,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在上述內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報告、承諾函及訪談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內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間買賣高新發展股票的行為不屬于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的行為;除上述情形外,核查范圍內的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間不存在交易高新發展股票的情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高新發展公司公告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