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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匯股份停產引繳稅爭議背后:多年大額退稅“支撐”企業盈利 4月底決定豪擲數億元理財

    每日經濟新聞 2024-06-20 19:10:37

    ◎目前來看,博匯股份與相關稅務部門在“‘重芳烴衍生品’是否應按‘重芳烴’繳納消費稅”這一問題上,存在分歧。

    ◎記者也注意到,近些年,公司每年都能從稅務部門獲得數億元的退稅,從而正向提振了公司凈利潤。

    每經記者 陳鵬麗    每經編輯 陳俊杰    

    近日,博匯股份(300839.SZ,股價5.45元,市值13.38億元)的一則停產公告引發廣泛熱議。

    6月13日晚,博匯股份公告,基于目前經營資金困難,公司對40萬噸/年芳烴抽提裝置、40萬噸/年環保芳烴油生產裝置及相關配套裝置進行停產。對于公司主要生產裝置停產的原因,博匯股份方面隨后向發聲稱,這與公司被稅務部門要求“重芳烴衍生品”按“重芳烴”補繳消費稅有關。很快,寧波市鎮海區稅務局也發布通報,表示稅務局去年發現博匯股份存在少繳消費稅的風險,曾多次開展納稅輔導和約談。博匯股份不主動配合消除涉稅風險,同時截至目前,企業未予繳納。

    目前來看,博匯股份與相關稅務部門在“‘重芳烴衍生品’是否應按‘重芳烴’繳納消費稅”這一問題上,存在分歧。稅務部門認為,根據公司提供的資料,博匯股份去年7月以后生產銷售的“重芳烴衍生品”應以重芳烴征收消費稅。但博匯股份方面堅稱重芳烴衍生品和重芳烴為兩種不同產品,不在征稅范圍。

    產品認定爭議之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一邊稱因經營資金困難停產,但另一邊,博匯股份近期卻擬拿出3億元閑置募集資金理財。如此一來,公司給出的停產理由顯得有點牽強。此外,記者還注意到,博匯股份與稅務部門繳稅分歧背后,近些年,公司每年都能從稅務部門獲得數億元的退稅,從而正向提振了公司凈利潤。

    2020年至2022年,公司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均將“消費稅退稅”作為關鍵審計事項,原因是金額較大,如果無法收回,將對公司的持續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重芳烴衍生品”到底在不在征稅范圍?

    博匯股份專注于燃料油深加工領域,目前主要業務為研發、生產、銷售應用于多領域的特種芳烴系列產品。在2023年7月之前,公司主要產品為重芳烴、白油等;去年7月之后,公司將芳烴產品升級為重芳烴衍生品,因此公司現階段主要產品變為重芳烴衍生品、白油等。

    在去年7月之前,博匯股份已經享受了10余年的“重芳烴”消費稅退稅的政策優惠。但變化發生在去年6月底。

    2023年6月30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1號,以下簡稱財稅11號文件)正式發布。該公告第三條明確表示,“ 對混合芳烴、重芳烴、混合碳八、穩定輕烴、輕油、輕質煤焦油按照石腦油征收消費稅”。第五條指出,“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發布前已經發生的事項,不再進行稅收調整”。

    按稅收新規,博匯股份2023年7月起生產的“重芳烴”將不再享受稅收優惠,要繳納消費稅。

    2023年7月3日,博匯股份即發布風險提示公告稱,“財稅11號文件”的實施預計近期可能會對公司經營情況產生一定不利影響。為了應對,公司相關產品售價已進行調整,價格向下游傳導。

    但很快,博匯股份就發現,將稅負成本完全向下游傳導是有難度的。此路不通只能另尋他路。

    今年3月29日,博匯股份正式公告,收到寧波市鎮海區稅務局澥浦稅務所《稅務事項通知書》,稅務部門根據公司提供的資料,認定公司生產的“重芳烴衍生品”應按“重芳烴”繳納消費稅,預計對公司2023年年度利潤及2024年一季度的利潤影響分別約為3億元和2億元,2023年公司業績將由盈利轉為大額虧損。

    博匯股份同時在公告中辯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消費稅是按稅目表具體征稅的,即稅目表中列示的產品要征稅,沒有列示的就不在征稅范圍內;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公告中均提到重芳烴和重芳烴衍生品為兩種不同產品,并未將重芳烴衍生品歸屬重芳烴范疇。公司認為,去年7月后生產的重芳烴衍生品無需繳納消費稅,將繼續與稅務機關保持積極溝通。

    6月13日晚,博匯股份宣布對主要生產裝置停產,原因是基于公司經營資金困難。輿論很快發酵。

    從相關稅務部門及博匯股份的發聲,不難看出,目前公司與稅務部門的核心分歧在于,重芳烴衍生品到底是否要繳納消費稅。

    對此,計之然財稅咨詢總經理王振華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據他了解,化工行業此前一直沒有明確界定和區分“重芳烴”和“重芳烴衍生品”,都統一叫做“重芳烴”。包括博匯股份之前的財報當中也未有任何重芳烴衍生品的銷售。“所謂衍生品,從工藝上看,就是以重芳烴為原材料加工分離得來的。”由于業內都沒有界定和區分,“財稅11號文件”里自然也未作區分。

    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載明:“條例第四條第一款所稱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是指納稅人將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作為直接材料生產最終應稅消費品,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構成最終應稅消費品的實體”。王振華認為,重芳烴衍生品的原材料就是重芳烴,因此重芳烴衍生品就構成了重芳烴消費稅最終應稅實體。

    國內某財經大學稅務系教師也認為,“稅務局(既然)認定它(重芳烴衍生品)屬于重芳烴,內部在事實判斷上肯定有很強的證據鏈”。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專家、中央財經大學訪問學者丁會仁6月17日晚接受記者采訪表示,首先,可以明確的是重芳烴需要征收消費稅,對重芳烴衍生品是否征稅沒有細化。“公司為了避這個稅,就不生產重芳烴,而是改進工藝,生產了另外一種產品。企業認為有明顯差距,不交這個稅;而寧波稅務局認為要交這個稅。”

    “關于重芳烴與重芳烴衍生品是否是一個東西,如果沒有實質性區別,應該視同一個東西進行征稅;如果有明顯性區別,不應該征稅。”丁會仁說。

    剛宣布數億元理財計劃

    去年6月最后一天,“財稅11號文件”發布;7月,博匯股份就實施產品線升級,產品由重芳烴升級至重芳烴衍生品。博匯股份這一“卡點”操作也引起外界質疑,有投資者曾在互動易上直接提問,公司2023年6月30日后去改變工藝和品名,是不是為了應對“財稅11號文件”的要求。

    對此,博匯股份給出的說法是,2023年初,公司就提出了產品升級計劃,2月完成工藝優化方案,7月快速落實產線升級。

    這一解釋未必能讓所有人信服。前述不愿具名的財經大學稅務系教師就向記者表示,整體來看,他更傾向認為博匯股份存在事先籌劃避稅的行為。稅務部門是比較謹慎的,在情況通報中一直強調與企業的前期溝通情況,其實是在給企業一個補正的機會。“如果認定為它(企業)有偷稅情況的話,影響太大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注意到,博匯股份3月27日收到稅務部門《稅務事項通知書》,公司研判可能需要補繳消費稅近5億元,對公司2023年度及未來年度生產經營均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然而,一個月后,博匯股份在公布2023年年報的同時,宣布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3億元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購買理財產品。未來一年內,該額度可循環滾動使用。與此同時,公司還擬開展最高額度不超過8000萬美元的金融衍生品業務。

    去年8月,公司還宣布了擬使用不超過3億元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使用期限是12個月內,在該額度及有效期內,可循環滾動使用。

    據公司公告,2023年度,公司募集資金直接投入募投項目3034.69萬元;投資理財產品及通知存款4億元,收回理財產品及通知存款6億元;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4.2億元,歸還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閑置募集資金2.2億元。博匯股份2023年財報顯示,公司去年購買衍生金融資產1.68億元,出售1.71億元。

    截至2024年3月末,博匯股份的貨幣資金期末余額將近4億元,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余額6741.8萬元,但短期借款期末余額也高達6.53億元。

    連續多年獲得大額稅費返還

    追溯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對石腦油、燃料油的稅收政策演變可發現,2011年至2023年6月,博匯股份一直持續穩定獲得稅務部門的退稅。

    博匯股份2020年披露的招股說明書顯示,2009年開始,國家對用作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和燃料油免征消費稅,博匯股份當時還不存在“退稅”的說法。后來,2011年1月1日起,國家對“用作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政策變更為“先征后返”,即由生產燃料油企業繳納,使用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企業按實際耗用數量退還的消費稅政策。

    博匯股份此前主營產品為重芳烴、工業白油和燃料油等,這些產品中只有燃料油為應稅消費品。但由于公司生產使用到大量燃料油原材料,屬于將外購的含稅燃料油用于生產芳烴類化工產品的企業,根據稅收政策,公司2011年起可按燃料油實際耗用量獲得消費稅退稅。

    此后多年,博匯股份均能滿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退(免)消費稅暫行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36號)《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石腦油 燃料油生產乙烯 芳烴類化工產品消費稅退稅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29號)所規定的消費稅退還條件,持續收到消費稅退稅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博匯股份招股書、歷年度現金流量表發現,2017年至2023年,公司收到的稅費返還金額分別為2.23億元、2.79億元、3.63億元、2.73億元、2.45億元、5.32億元、4.26億元。這7年里,博匯股份每年從稅務部門獲得的退稅均超2億元。

    對應2017年度至2023年度,博匯股份實現歸屬于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8350.32萬元、8945.39萬元、7573.16萬元、5779.28萬元、3003.1萬元、15176.92萬元、-20294.96萬元。2022年,公司收到退稅金額超過5億元,創歷史新高,對應公司凈利潤也達到了近年峰值。而2023年,公司凈利潤驟降至虧損超2億元,背后原因正是公司基于謹慎性原則,將財務報表按《稅務事項通知書》要求進行相關賬務處理,大額的應繳消費稅讓公司凈利潤陷入虧損。

    此外,公司在招股書中也曾明確提到,2017年至2019年度,消費稅退還對博匯股份重芳烴產品影響營業成本總額分別為1.93億元、2.48億元和3.22億元,占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196.61%、236.56%和 372.12%。不難看出退稅對博匯股份的重要性,退稅收入已成為左右公司盈利的重要因素。

    同時,退稅收入還能直接影響公司現金流。博匯股份上市后,2020年至2022年,年審會計機構均將消費稅退稅作為公司的關鍵審計事項,原因是金額較大,如果無法收回,將會對公司的持續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據悉,2020年至2023年,“消費稅退稅”均是博匯股份“其他應收款”的主要組成部分。

    根據現行政策,若按“重芳烴”繳納消費稅,“重芳烴衍生品”的單位稅額將為2105.2元/噸。

    業內:企業應高度重視稅務合規問題

    康德智庫專家、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陳鐵嬌律師6月17日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近期不同公司被要求補繳稅款的原因可能各不相同,“但總的來說,這些原因都反映了稅務部門在維護稅收公平和打擊違法行為方面的決心和力度”。

    丁會仁則告訴記者,目前,不僅僅是上市公司,還有一些中小企業都面臨著補稅情況,說明很多企業稅務合規性存在問題。另一方面,我國稅務師隊伍數量很大,有些企業不僅不重視稅務風險,而且個別甚至還在以前的稅務思維里考慮問題,使得許多歷史稅務問題越來越浮出“稅”面。企業應該高度重視稅務合規問題,否則可能會影響企業的發展與穩定。

    “我建議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應該重視稅務風險管理和稅務管理。”丁會仁說。

    需要注意的還有,近年來,稅務部門也在持續推進減稅降費。國家稅務總局披露的數據顯示,2023年1月到11月,新增減稅降費及退稅緩費超1.8萬億元,切實減輕經營主體負擔,有力促進經濟回升向好。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戴詩友今年初曾公開表示,2024年稅務部門將落實好結構性減稅降費政策,重點聚焦支持科技創新和制造業發展,增強政策精準性和針對性,支持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引導各類要素資源投向實體經濟。

    6月20日,就公司每年稅費返還中有多大比例與重芳烴有關、公司資金緊張但宣布閑置資金理財的原因等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也聯系了博匯股份,公司證券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相關負責人暫時不在,記者可將采訪問題發至公司郵箱,公司稍后核實。截至記者發稿,尚未能收到公司的回復。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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