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7-02 07:53:06
每經編輯 程鵬
2個月前被曝在全國關店的高端健身連鎖Space,7月1晚間突然在官方微信號發布了《致員工的一封信》,宣布將于7月8日重新開業,首批恢復營業的場館是北京國貿商城館與上海興業太古匯館。
《致員工的一封信》顯示:“四月底至今的短暫分別,給您帶來諸多不便,對此我們深表歉意。為了這次更好的重逢,Space為所有會員提供延長原有會籍90天的方案。”
北京史貝斯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創始人為前索尼音樂高層Matthew Allison(馬修),他創意性地將音樂與動感單車結合在一起。
最高光的2018年,Space宣布完成了1億元的B輪融資,由阿里巴巴臺灣創業者基金領投。在疫情之前,Space在融資的加持下,一路高歌猛進,贏商網曾報道過,Space在北京太古里三里屯的場館10個月回本,北京國貿三期場館5個月回本,上海太古匯館兩個月回本。
Space門店不僅包括動感單車,還包括結合音樂的芭蕾、瑜伽和舞蹈等等。相比器械為主的健身房,Space以團操課的“健身內容”為主,大多數課程為45分鐘到1個小時。Space定位中高端健身,消費對象多在25—45歲之間的中等收入人群,生活穩定,收入較高,缺乏運動,渴望變美變帥。此外,Space還成立了專門的音樂策展部,提供音樂素材給教練。
官方信息顯示,Space原本在北京和上海有多家門店,4月30日,定位精品高端健身房的Space向會員及物業方發布《告知書》,自今年5月1日開始,停止所有Space門店經營,公司將依法進入清算狀態。值得注意的是,在4月25日,Space的官方微信公眾號還發布了招聘信息。
閉店清算的消息一度讓眾多消費者震驚,有人稱“損失達上萬元”。
彼時,在小紅書和大眾點評的門店評價中,相比對Space“卷錢跑路”的憤恨,消費者的惋惜之情似乎更多一些。
一位博主表示:“Space在北京、上海的健身房中不可替代,短期內也無法被超越”,其認為Space擁有“業界頂流”的基礎設施、師資,以及學員視作“家”一般的社群氛圍。在平臺上,很多消費者將自己戲稱為“Space的孤兒”。
△消費者對Space的閉館表示惋惜。(圖片截自小紅書)
據中國商報,張先生也是Space的“鐵粉”,從國貿店到三里屯店,再到頤堤港店,在Space健身,已經成為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張先生對記者表示,五一放假前,他剛好幸運地用完了年卡,想等有優惠價格的時候再續費會員,沒想到等來的卻是Space倒閉的消息。
Space在健身市場確實很“強”。關店前,Space陸續在北京、上海、臺北、杭州開設了8家線下門店。Space的光環來自明星加持和資本助力。每一次新店開業,都有不少明星為其站臺。影視演員吳彥祖曾是Space的投資人,其畫像海報至今展示于Space門店介紹首頁。
實力如此雄厚的Space在宣布關店之前,仍然維持著“健身房天花板”的體面,所有門店皆正常運營,連招聘事宜也在進行之中,其突然關店的原因是什么?
此前有相關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Space定位高端健身房,運營成本高,前幾年大概率一直處于虧損狀態,如果后續會員續費率和買課率難以支撐其運營成本,出現目前這個局面并不意外。
上述業內人士還表示,Space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租賃成本,并且場地面積大也意味著基礎設施耗費多;其次是人力成本,前臺、保潔等崗位保障了其頗受好評的服務和衛生條件,“明星”教練的課時費也居于行業前列;此外,健身市場整體表現不理想,消費水平仍未回彈,也是其經營難以支撐下去的原因。
近年來,定位高端的大型健身房紛紛倒閉。2023年2月,梵音瑜伽突然宣稱“停業內部整頓”,被曝光拖欠員工工資,眾多門店閉館停業;2023年5月,一兆韋德被曝光“跑路”,其曾以20億元的年營業額成為健身行業龍頭,并擁有上百家直營門店。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大型連鎖健身品牌在“轟然倒塌”之前,都未釋放出經營不善的信號,消費者直到最后一刻才察覺“被騙”。
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正式施行。對備受消費者關注的預付式消費、直播帶貨、個人信息保護、“霸王條款”、“大數據殺熟”、贈品維權、自動續費等新領域新問題,實施條例給出規定。
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對預付式消費進行了規定。經營者以收取預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具體內容、價款或者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
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后,應當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不得任意加價。經營者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還預付款。
經營者出現重大經營風險,有可能影響經營者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交易習慣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停止收取預付款。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的,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并履行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義務。消費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有權要求經營者繼續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義務,或者要求退還未消費的預付款余額。
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違反本條例其他規定的,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編輯|程鵬 杜恒峰
校對|陳柯名
封面圖片來源:大眾點評商家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中國商報、“Space音樂健身”公眾號、每經此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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