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7-17 17:38:42
每經編輯 王月龍
央視新聞消息,2024年7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西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姜杰受賄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姜杰利用擔任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委副書記、區長,黃島區委書記兼任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山東省東營市委副書記、市長,東營市委書記,西藏自治區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兼交通運輸廳廳長,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常務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行政審批、工程承攬、土地出讓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5億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姜杰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姜杰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姜杰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20余人旁聽了庭審。
據長安街知事此前消息,2023年7月,姜杰被查,2024年1月被開除黨籍、公職。
通報顯示,姜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背新發展理念,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不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污染當地政治生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超標準配備公務車輛;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交易;貪圖享樂,生活腐化,作風敗壞;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出讓、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姜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姜杰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西藏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編輯|王月龍 杜波
校對|盧祥勇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央視新聞、長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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