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8-18 21:52:44
每經記者 王硯丹 王海慜 每經編輯 彭水萍
8月16日,司法部官網發布通知,司法部會同財政部、中國證監會起草了《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規定》提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為條件,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證券公司從事保薦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可以按照工作進度分階段收取服務費用,但是收費與否或者收費多少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為條件。
業內人士認為,如果《規定》正式實施,將對資本市場生態、中介機構競爭格局產生深遠影響。
資料來源:Wind、財通證券研究所于健制圖
有望改變投行收費結構
某大型券商投行部門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新規在正式實施后有望改變投行的收費結構,新規對保薦機構的影響整體是正向的,之前行業慣例是前期費用很低,絕大部分費用都是在IPO成功后收取。未來新規實施后,投行收費結構會調整,保薦費用將會增加,不會都是發行后的承銷費用。
記者從另一位中型券商人士處了解到,其所在投行本身就是按階段收費。比如一家擬IPO企業,如果需要進行股改,收費大約50萬元,輔導階段收費50萬元,申報費用一兩百萬元,但收費的大頭是在最終獲批后的承銷階段,一般按照募集資金比例進行收費。如果一個項目遷延日久,甚至不得不撤回IPO,則大頭收入無法實現,前期收取的少量費用可能只能勉強覆蓋人工與差旅成本。
Wind資訊統計數據顯示,在IPO收緊的背景下,2023年度超過15家券商投行業務出現虧損,甚至不乏一些業內知名公司。如廣發證券、山西證券虧損超過1億元,國元證券、中原證券、第一創業等虧損也超過7000萬元。
那么,新規如果真正實施對投行利潤影響究竟會有多大?
對此,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向記者表示,企業不可能在上市成功之前支付大筆費用。前期哪怕是會支付一部分費用,最多也就是讓投行保本而已。因為保薦費可以不以IPO成功為條件,但承銷費必須是有承銷活動才能收的。對投行而言,IPO收入的大頭還是承銷費,而不是保薦費。
新規部分細節尚待明確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新規,以往多年各地方政府旨在鼓勵企業IPO的所謂“上市獎勵”將被明令禁止。《規定》提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為條件,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
前述大型券商投行部門相關負責人分析認為,資本市場把很多公司慣壞了,反正都是在上市成功后才收費,所以一些企業會產生投機心理,不管能不能上市,先沖一把(IPO)再說,反正地方政府會補助一些前期費用,即使不成功,對保薦機構也不用付多少錢。
王驥躍則坦言,地方政府的上市獎勵,主要是對企業的獎勵,給中介的獎勵其實并不多,不是投行的主要收益來源。整體來看,新規對投行業務肯定是有影響的,但影響沒有某些觀點認為的那么大。
此外,有分析認為,由于新規涉及保薦機構與發行人之間IPO服務協議的相關調整,因此新規正式實施后,正在準備IPO的項目可能有必要重新簽訂合同。
對此,榮正集團董事長鄭培敏表示,在新規實施后,大部分的IPO項目都要重簽合同。前述大型券商投行部門負責人則表示:“新規后,我們肯定想重新簽協議,但發行人不一定愿意,要看規則生效是否溯及既往。”子沐研究創始人劉子沐認為,新規從發布到執行還有一個過程,所以重新簽訂合同要看具體項目的進展情況。
劉子沐指出,新規還有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比如,今后上市公司數量還算不算地方政績?在中介機構收費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結果脫鉤的背景下,企業想上市,在購買中介機構的服務時,又如何確定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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