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8-29 13:20:15
每經編輯 王月龍
“鐵頭”被抓后,部分以敲詐為目的的職業打假人被撕下了偽善的面具。
8月27日,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分局通報,已對董某某(網名“鐵頭”)等人以涉嫌敲詐勒索罪依法立案偵查。對經常刷短視頻的用戶來說,“鐵頭”這一名字并不陌生。他是最早在短視頻平臺做“打假”內容的博主之一,也是“咆哮式打假”代表性人物,過去幾年里,“鐵頭”憑借曝光三亞海鮮市場亂象、金鑲玉抽獎騙局等一系列打假視頻迅速走紅。
屠龍少年終成惡龍,從為民發聲的維權斗士一夜之間變為敲詐勒索的嫌犯,“鐵頭”被抓揭開了部分職業打假人偽善的面具,看似正義的打假行為背后,實則暗藏一條灰色的產業鏈。
3天吃5頓河豚索要10倍賠償
法院:不支持
據現代快報,2023年4月23日晚,馮某和朋友到泰興一家飯店就餐,經介紹河豚為特色菜,馮某點了菊黃河豚等菜品和一瓶酒,共消費549元。在河豚上菜時,馮某看見像是肝臟的東西,詢問服務員得知是菊黃河豚魚肝臟及公魚蛋。
男子在其中一家飯店吃的河豚。圖片來源:現代快報
馮某稱,其經朋友提醒,才得知餐飲店是禁止經營菊黃河豚的,吃完后便舉報到泰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泰興市監局)。泰興市監局調查后確認了事實并對飯店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80元,罰款3000元。
而后,在3天時間里,馮某和朋友在泰興5家不同飯店吃飯,并都點了菊黃河豚,而且無一例外進行了舉報,其中一家飯店與馮某和解,其他4家飯店被馮某告上法院。
法庭上,幾家飯店辯稱,從馮某3天內到5家飯店點河豚看,他明顯不是為了吃飯,而是“職業打假”,為了得到賠償。馮某在法庭上表示,之所以短時間在5家餐飲店就餐,確實是專門奔著打擊相關違法行為目的點河豚食用,但如果這些餐飲店不賣河豚,自己也不會點,更不會起訴飯店。
法院裁決,原告起訴主張被告退還河豚菜錢,符合法律規定,被告亦當庭表示接受,予以支持。而關于馮某提出的十倍懲罰性賠償主張。根據原告自述,上述行為系出于“專門奔著打擊相關違法行為目的”,確系知假買假。
法官表示,從原告主觀動機、行為方式來看,雖然其在點選菊黃河豚菜品后也曾食用,但明顯已超出生活消費需要范圍,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設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立法宗旨和法律精神;此外,原告等人在明知這類食品可能會對自身健康造成不可預料的風險和損害后果的情況下,以親身食用方式證明存在實際消費行為,進而取證、維權,法律也不應持鼓勵和提倡態度。因此,不支持其10倍賠償訴求。
“打假師傅”:交288元可學
月入5萬元不是夢
據藍鯨新聞,“職業打假人”指的是通過自學相關法律知識,借助法律途徑主動打擊市場上假冒偽劣產品的民事行為人。一直以來,職業打假人都是個頗具爭議的名詞。有人認為他們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凈化了市場環境。也有人認為職業打假人濫用訴權牟利,導致敲詐勒索之風盛行,占用了大量行政執法和司法資源。
據了解,職業打假人批量涌現背后,是一條完整打假教學產業鏈。以QQ為例,搜索“職業打假”四個字平臺內跳出數十個相關的群聊,人數最多的群達到上千人。入群后,所謂的“打假師傅”便私信記者傳授打假經驗,但是需要交費才能學習,學費288元。
據“打假師傅”描述,打假有一套系統性的學習方法,會教你打假的具體品類,教你怎么找店鋪、找鏈接。隨后對方發來兩張打假的具體教程,里面涉及非法添加劑、執行標準問題、無中文標簽、三無產品等打假教學要點,只要根據教學內容學習,就能輕松找出商家存在的問題,并向其索賠。
對方稱:“只要是我帶的人基本打假一單就能有500~1000元收益。剛開始做幾千塊一個月,時間做久了2萬一個月也是不難的?!?/strong>另有多位“打假老師”揚言,只要做得好,月入5萬也不是問題。
在“打假師傅”的朋友圈內,藍鯨新聞記者發現,商家的轉賬信息被當作教學成功案例曬了出來,索賠金額大多在1000元以內。一張大額的索賠截圖格外顯眼,商家轉賬金額高達28500元,“打假老師”的徒弟在群里感嘆道:“不容易啊,逮住個大的。”
最高法發布司法解釋
靠職業打假謀取暴利或將成歷史
據上海證券報,針對有的“職業索賠”人惡意利用這一裁判規則,超出生活消費需要大額購買、連續購買、高額索賠,甚至借維權之名敲詐勒索,擾亂市場秩序,損害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自2024年8月22日起正式施行。
“對‘知假買假’索賠的規定是《解釋》的一大亮點?!鄙虾X斀洿髮W法學院講師梁神寶對記者說,本次《解釋》貫徹“過罰相當”原則,明確了“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懲罰性賠償”。無論是一次購買、連續購買還是連續購買分別起訴等情形,都需遵循“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懲罰性賠償”的原則,對于超出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的部分,懲罰性賠償請求得不到支持。
國浩律師(合肥)事務所律師桑永標表示,根據《解釋》的規定,法院可能只會對其中符合合理消費的一部分進行“退一賠十”判罰,而明顯超出正常消費的部分就不會支持,以打假為職業牟取暴利的情況或將成為歷史。
“知假買假”索賠是一把雙刃劍。全國人大代表王一君表示,《解釋》堅持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知假買假”者懲罰性賠償請求,既打擊違法行為,又避免生產經營者“小過擔大責”。
編輯|王月龍?杜恒峰
校對|段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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