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9-10 21:53:14
每經記者 袁 園 每經編輯 馬子卿
9月9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遼寧監管局發布4張罰單,華夏人壽北京電銷中心、富德生命人壽遼寧分公司因欺騙投保人被罰。
具體來看,富德生命人壽遼寧分公司因欺騙投保人,被罰款人民幣21萬元;時任富德生命人壽遼寧分公司副總經理賈書魁被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7萬元。華夏人壽北京電話銷售中心因存在欺騙投保人、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被處罰5萬元;時任華夏人壽北京電話銷售中心負責人王永被處罰1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欺騙投保人并非個案,這一現象常發生于人身險、財產險及保險中介公司。作為消費者,該如何避免被代理人或者電銷人員欺騙呢?業內人士建議,一方面,可通過了解代理人銷售資質、從業經驗、客戶評價或業績等情況,辨別代理人的專業程度;另一方面,在投保時重點關注保險合同中的保險責任、免責條款等重要條款。
監管曾多次發風險提示
電銷、中介、代理人等是保險銷售的主要渠道,但是一些銷售人員為了達到銷售目的,會做出未如實向投保人介紹保單條款、對投保人隱瞞甚至扭曲重要信息等行為,導致投保人在被騙或被誤導的情況下做出投保決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多家保險機構及保險中介機構因欺騙保險代理人被開罰單。例如,安潤國際保險經紀(北京)有限公司就因互聯網保險銷售以“優惠”“中獎”等不實信息欺騙投保人、未按規定對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進行可回溯管理、利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引誘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等,被警告并罰款61萬元。
監管也曾針對相關行為多次發布風險提示并提醒消費者,正確認識保險保障功能,勿受高息誘導。但是從監管發布的罰單情況來看,欺騙投保人等行為并未完全消失,為何欺騙投保人現象會時有發生?
記者注意到,在保險行業這一高度規范化的領域內,盡管作為整體組織結構的保險公司,其董事會及高層管理團隊普遍展現出高度的誠信與責任感,但是少數保險公司基層經營者出于追求保費增長、提升業績利潤以及滿足部門和個人利益等動機,利用消費者對保險條款理解不足的弱點,通過故意隱瞞關鍵信息、夸大產品收益或進行誤導性宣傳等手段,誘導投保人在信息不對等的情況下做出購買決策,最終購買到不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險產品。
對此,北京排排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楊帆建議,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保險代理人的選拔和培訓機制,確保代理人具備專業素養。與此同時,加強對代理人的日常監管,嚴格執行考核制度,對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此外,保險公司應制定明確的規范和制度,引導代理人合規經營。
投保時需關注哪些問題
為了減少欺騙投保人行為的發生,監管在近兩年也發布了多項政策規定、采取必要整治行動,強化保險銷售行為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早在2021年,原銀保監會就深入開展了人身險市場亂象治理專項工作。在銷售行為方面,重點治理銷售過程中誤導消費者、異化產品、管理失當等行為。2023年9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將保險銷售行為分為保險銷售前行為、保險銷售中行為和保險銷售后行為三個階段,區分不同階段特點,分別加以規制。
在處罰力度方面,監管也下足了功夫,今年4月還有一名保險代理人遭“終身被禁入”的頂格處罰。
除卻依賴機構內部規范和監管的處罰外,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楊帆認為,可以從兩方面入手。首先,如果是線下投保,找一個靠譜的保險代理人。消費者在線下購買保險時,應當了解代理人的資質和從業經驗,還可以通過查看代理人的業績和客戶評價來辨別其專業程度,以及優秀的代理人會耐心傾聽客戶需求,并提供適合的產品建議。
其次,在投保時仔細看合同細則。一方面,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需要重點關注保險合同中的保險責任、免責條款、保險金額、保障期限、保險費率等重要條款。另一方面,還應留意合同中的理賠流程、退保規定等細節,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障。
正如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北監管局發布的風險提示所言,不盲目跟風,確認保險合同內容后再投保。保險產品所提供的保障范圍以合同條款中的保險責任為準,消費者不盲目聽信宣傳營銷,應根據自身需求,詳細了解產品承保機構、保障范圍、除外責任等,認真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防范識別營銷過程中混淆、模糊、夸大保險責任等風險。在投保繳費前一定要仔細核對投保險種,了解合同重要條款后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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