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9-25 15:56:30
每經評論員 吳澤鵬
驅動力(BJ838275,股價2.96元,市值4.744億元)在2021年初募集了6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4819.99萬元。該公司原計劃將這筆資金投入到“年產9000噸造血營養產品生產建設項目和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中。然而,截至今年6月30日,該項目投入進度僅59.81%。
建設進度緩慢是一方面,更值得關注的是,自去年6月底以來,驅動力繼續投入的募投資金數額非常少。相關公告顯示,截至2023年半年度期末,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總額為28828027.31元;而截至今年半年度期末,使用募集資金總額為28828748.31元。這意味著,該公司在這一年里新投入募投項目的凈額僅為721元。
募投項目被視為上市公司未來業績增長的動力,合理的募投項目能夠有效推動企業的發展。然而,在實施過程中,由于宏觀市場變化、企業自身調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募投項目往往會遭遇各種意外情況,這在上市公司中并不罕見。
以驅動力為例,該公司在今年6月底的公告中提到,“造血營養產品生產線”已根據實際募集資金情況進行建設投入,并已建成投產;然而,研發中心大樓的建設尚未實施,主要原因在于外部市場環境需求變化,公司本著謹慎性原則,延緩了建設投入。
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公司采取謹慎的投資態度,這是對募投資金、對投資者和市場負責任的做法。但從資金使用的數額來看,近一年來僅投入721元,在數千萬元的募投項目面前,這究竟是進展緩慢還是項目已實質擱置?是否需要重新論證項目可行性?
要知道,募集資金因其重要性和特殊性,其使用情況一直是監管關注的重點。募投項目的變更、閑置募集資金的使用、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等,都有較為完善的文件規范,也是上市公司容易觸及的“雷區”。
根據北交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的規定,如果募投項目出現“擱置時間超過一年”的情況,上市公司應當對該項目的可行性、預計收益等重新進行論證,決定是否繼續實施該項目。因此,若相關項目已實質擱置,驅動力應結合最新的市場環境和公司情況,就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等重新進行論證,并重新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時發布公告。
及時的重新論證有其必要性。一方面,若募資使用途徑確需變更,應及時履行相關信披程序。另一方面,這樣做還可以避免公司觸及監管“雷區”,防范違規風險。
綜上所述,如果募投項目已實質性擱置,驅動力應及時進行重新論證,并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決策。這不僅有助于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還能增強市場信心,維護投資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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