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0-27 21:39:54
每經記者 陳晨 每經編輯 肖芮冬
10月25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收益憑證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所謂收益憑證,是指證券公司在柜臺或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非公開發行、按約定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通俗來講,收益憑證類似于短期債券,是證券公司向其客戶借錢的一種方式,期初,發行人(券商)向客戶借錢;期末,發行人(券商)連本帶息一次性將資金還給客戶。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管理辦法》共六章三十六條,從發行規范、銷售規范、合規風控、自律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規定。其中,明確規定收益憑證的投資者應當是專業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參與門檻上移
具體來看,此次《管理辦法》為有效控制信用風險,根據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結果對不同類別證券公司待償還收益憑證余額上限實施分級管理。即證券公司發行收益憑證實行分級余額管理。上一年度分類評價結果為A類、B類、C類及以下的證券公司,待償還收益憑證余額應分別不超過公司凈資本的60%、50%、40%。
另外,為了加強合規風控管理,《管理辦法》要求證券公司將收益憑證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加強流動性風險管控,將收益憑證納入證券公司整體債務融資額度與期限結構進行統一管理。對于浮動收益憑證,內嵌衍生品部分應按照衍生品實質計量風控指標。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收益憑證實行實名認購、全本金認購。單個投資者的認購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5萬元。同時,考慮到收益憑證均為非公開發行,參照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將收益憑證投資者限定為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專業投資者。
值得一提的是,專業投資者針對個人而言,即要求“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同時需具備2年以上投資經歷。此前對于個人投資者門檻沒有明確限制,而在此次《管理辦法》下,個人投資者參與門檻有明顯上移。
另外,為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規定證券公司設計、發行浮動收益憑證的,應當堅持審慎原則,因掛鉤標的相關風險導致的浮動收益部分虧損金額應不超過固定收益金額。當然,為穩妥推進存量收益憑證整改,減少對行業的影響,《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設置了最長不超過兩年的過渡期安排。
業內認為整體影響比較小
自2014年推出試點以來,證券公司收益憑證業務穩步發展。截至2024年8月底,全市場存量收益憑證3811億元,數量達到1.76萬只。截至2024年8月底,存量收益憑證中,機構投資者數量為8064戶,持倉規模占比為82.51%,主要為商業銀行、私募產品等。
有業內人士指出,《管理辦法》發布實施后對證券公司整體影響比較小。一方面,對于因掛鉤標的相關風險可能導致投資者本金損失的浮動收益憑證,協會2019年已要求參照場外期權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等進行管理,此類收益憑證今后將回歸衍生品業務,更加貼合業務實質。另一方面,收益憑證占證券公司負債比例不足5%,目前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比較通暢,融資方式多元,存量收益憑證到期后,證券公司可通過公司債、銀行間短期融資券、同業拆借等其他融資渠道予以補充。
廣發證券相關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本次《管理辦法》對于促進收益憑證產品回歸債務融資工具本源具有非常深遠的積極意義。一方面,它有助于增強證券公司金融風險的防范能力,進而促進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另一方面,更加透明、詳細的信息披露要求將有助于提高市場透明度,進一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對證券公司而言,收益憑證作為靈活的流動性管理工具,《證券公司收益憑證發行管理辦法》的發布為收益憑證管理提供了制度基礎和指導依據,不但有助于促進和規范證券公司債務融資工具的使用和相關業務的開展,還將進一步促進其建立更為科學、完善的風險監控和預警機制,以不斷加強流動性風險的監測與防范,從而提升證券公司的整體風險控制能力。”上述人士進一步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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