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2-05 23:57:10
每經記者 程雅 每經編輯 魏官紅
12 月 4 日晚,ST 永悅(SH603879,股價4.22元,市值15.16億元;以下或稱永悅科技)披露,公司實控人陳翔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據悉,陳翔涉嫌泄露內幕信息,因此或將被罰款共計400萬元。
12月5日上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ST永悅表達了采訪需求,工作人員表示,需將問題發送至郵箱。當記者問及實控人能否接受采訪時,對方稱,由于陳翔不在公司任職,因此需聯系控股股東江蘇華英企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華英)。
隨后,記者將問題發送至ST永悅郵箱,但截至發稿未獲回復。記者還致電江蘇華英工商登記電話,但顯示已暫停服務;致電陳翔,通話提示記者所撥打的電話已關機。
涉嫌兩次泄露內幕信息
據公告,2023年,永悅科技及鹽城永悅智能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悅智能)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在河南開展無人機業務并簽訂相關合同。
該事項屬于《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三項所述“公司訂立重要合同”的重大事件,公開前屬于《證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內幕信息。
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23年5月31日至8月28日。陳翔作為永悅科技時任董事長,屬于《證券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于2023年5月31日。
2023年5月,陳翔認識了李某。2023年5月至6月,李某經常與陳翔聯系并到訪永悅智能工廠,了解公司業務情況及商業模式。不晚于6月14日,陳翔向李某泄露上述內幕信息。6月23日,陳翔再次向李某泄露上述內幕信息。
2023年9月18日,永悅科技發布《關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披露了《銷售合同》解除及雙方合作終止等情況。
永悅智能與平輿縣暢達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3億元《銷售合同》屬于《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重大事件,該重大合同解除事項屬于重大事件的重大進展,根據有關規定,該進展構成《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應及時披露的重大事件,公開前構成《證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內幕信息。
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23年9月11日至9月18日。陳翔作為永悅科技時任董事長,屬于《證券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于2023年9月11日。
9月13日12時57分左右,陳翔在通話中向付某言泄露該內幕信息。
擬對陳翔合計罰款400萬
公告顯示,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詢問筆錄、微信記錄、通信記錄、相關合同等證據證明。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擬決定:針對內幕信息一敏感期內的違法行為,對陳翔泄露內幕信息的行為處以300萬元罰款;針對內幕信息二敏感期內的違法行為,對陳翔泄露內幕信息的行為處以100萬元罰款。綜合上述兩項:擬對陳翔處以400萬元罰款。
ST永悅表示,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所涉主體為陳翔及其相關人員,與公司無關,對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及財務狀況無直接影響,且不涉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一切正常。
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為中國證監會對陳翔的事先告知,最終結果以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
ST永悅表示,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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