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2-12 19:23:43
《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范圍從36個先行城市(地區)同步擴大到全國。在現有理財產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和公募基金產品基礎上,將國債、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
每經記者 石雨昕 每經編輯 陳星
12月12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印發的《關于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外公布。
《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范圍從36個先行城市(地區)同步擴大到全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個人養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已于2022年11月實施,繳納額度上限為12000元。從試點成果來看,36個先行城市(地區)吸引了超6000萬人開立賬戶。
從產品數量來看,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數據顯示,目前共有個人養老金產品836款,包括466款儲蓄類產品、200款基金類產品、144款保險類產品以及26款理財類產品。
《通知》明確,擴大個人養老金制度實施范圍。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個人養老金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范圍從先行城市(地區)同步擴大到全國。
“這對解決我國人口老齡化、提高部分居民的養老保障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北京工商大學中國保險研究院院長王緒瑾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微信采訪時表示,我國2022年已經開始實行個人養老金制度,這是我國完善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重要步驟,該政策對提升我國居民的養老待遇、完善我國養老保障體系有著重要的意義。當然,參加人群和購買方式有一定的限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一方面,參加人限于在崗有社會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另一方面,購買方式過于單一,限于有社會養老保險的在崗勞動力,在一年1.2萬元限額內購買個人養老金。”王緒瑾表示,擴大個人養老金的范圍和規模,可降低基本養老的壓力,有效構筑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從而完善多支柱的養老保障體系。
記者注意到,稅收優惠方面,對繳費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征稅,領取收入的實際稅負由7.5%降為3%。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王雯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微信采訪時表示,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范圍從36個先行城市(地區)同步擴大到全國,是個人養老金制度發展的關鍵事件,標志著從少數地區的試點走向全國型制度,有利于形成更加均衡的多支柱養老金體系。制度的可及性增強,更加公平,個人養老金的發展規模將進一步擴大。
《通知》規定,在現有理財產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和公募基金產品基礎上,將國債、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金融機構要做好個人養老金產品資產配置公示等工作,依法依規開展投資咨詢服務,探索開展默認投資服務。加強對金融消費者、投資者的保護,保障參加人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王雯表示,個人養老金的可選產品范圍種類增加,適應了民眾多樣化的投資偏好,有助于增強制度的吸引力。相對于其他的投資品類而言,個人養老金產品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相對更加穩健安全,可以豐富個人長期養老儲蓄的投資選項。適度擴展了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的條件,將參加人患重大疾病、領取失業保險金達到一定條件或者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納入了提前領取的范圍,增強了個人養老金的流動性,也充分考慮到參加者可能面臨的現實困境。
王緒瑾表示,將國債、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增加了個人養老金的投資途徑,有利于個人養老金的增值。
《通知》指出,審慎確定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范圍,鼓勵支持商業銀行銷售全類型個人養老金產品。商業銀行要健全線上線下服務渠道,為參加人變更開戶銀行、領取個人養老金等提供更多個性化服務,為理財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提供便利。
此外,《通知》明確,在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等情形的基礎上,參加人患重大疾病、領取失業保險金達到一定條件或者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請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41642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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