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2-20 20:13:00
12月20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旨在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的內部控制,提升風險管理能力,防范化解風險。據悉,該指引主要針對未上市企業股權、不動產投資、金融產品等非標準化資產。
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編輯 馬子卿
12月20日,金融監管總局官網發布消息稱,為進一步加強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建設,提升保險機構資金運用內部控制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金融監管總局已于近日印發《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以下簡稱《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
2015年,監管部門發布了《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及《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號-第3號)》(以下簡稱《應用指引(第1號—第3號)》),對于推動建立全面有效的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標準和體系發揮了重要作用。
彼時,監管部門是這樣表述的:制定《應用指引(第1號—第3號)》,一是有利于提升全行業保險資金運用內控水平、風險管理能力和合規意識,促進保險機構合規經營,穩健投資,防范和化解投資風險。二是有利于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將內部控制審計結果作為監管依據。三是有利于發揮審計等社會中介組織對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的監督作用。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應用指引(第1號—第3號)》采取總、分框架結構,體現為“總指引+配套應用指引”形式,包括兩個層面:一是總指引,明確了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目標、原則和基本要素,并圍繞資金運用內部控制的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內部監督等要素,細化了關鍵控制點及控制活動等。二是配套應用指引,主要針對保險資金具體投資領域的內部控制建設,包括對職責分工與授權批準、投資研究與決策控制、投資執行控制、投資后管理等重點環節內部控制標準和要求。
據悉,《應用指引(第1號—第3號)》分別對銀行存款投資、固定收益投資、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投資的關鍵環節制定了內控標準和流程,有效防范了上述投資領域的主要風險和問題,比如股票投資領域的資產配置風險、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風險等問題。
而此次發布的《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主要針對未上市企業股權、不動產投資、金融產品等非標準化資產,在項目篩選、立項審批、盡職調查、商務談判、投資決策、合同簽署、交易執行、投后管理等業務環節,明確了操作流程要求,同時強化投資決策委員會履職盡責,并細化投后管理要點。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的實施,有助于進一步規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機制和流程,提升保險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從內容來看,《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在未上市企業股權、不動產投資領域主要從職責分工與授權批準、項目篩選與立項、盡職調查與商務談判、投資決策、協議簽署與交易執行、投后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例如,在股權投資方面,《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要求保險公司開展股權投資,要建立符合公司治理要求的投資決策體系,明確各層級、環節、部門和有關崗位的職責,嚴格按照內部投資決策流程、授權制度執行;股權項目通過審批后,保險公司要按照投資決策機構審批通過的條件執行,投資執行過程中出現重大因素變更的,由投資執行部門或崗位就該重大因素變更是否對投資方案產生實質性影響作出明確判斷,構成實質性影響的,及時將處理意見上報投資決策機構審批。
在不動產投資方面,保險公司開展不動產投資決策,要按照審慎原則逐筆或逐個項目決策。投資決策機構要充分了解不動產項目的基本情況、主要風險、投資方案、盈利預測及情景分析、投后管理、資金安排及其他重要事項。投資決策機構要具備專業性和獨立性,通過錄音、錄像或書面記錄等方式,實現投資決策會議過程的留痕管理,投資決策結果形成書面決議。
在金融產品領域,《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主要從職責分工與授權批準、金融產品評估與投資決策、合同簽署與交易執行、投后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指引和規范。
例如,保險機構開展金融產品投資,應要求金融產品管理人按照監管要求和合同約定,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披露管理人、金融產品及其底層資產的相關信息;保險機構應當按照監管要求向監管機構報送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確保及時、準確、完整。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加大制度供給,健全保險資金運用制度體系,推動保險機構增強資金運用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30712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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