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險“漫游”在即 細則須跑步跟進
2009-12-24 05:36:33
每經記者 胡巖 何珺
話題緣起
2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
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金制度,呼聲由來已久?,F在出臺的《暫行辦法》還存在諸多疑問,比如,“轉移部分單位繳費”的比例如何確定?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如何合并計算?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能否成形?這些問題關乎每一個地區政府、企業、個人的切身利益,而實行《暫行辦法》已迫在眉睫,現在急需相關實施細則“跑步”跟進。
養老金改革是關乎每個人的利益大調整?!睹咳战洕侣劇费埩藘晌簧绫nI域的資深專家為您解析《暫行辦法》。
轉單位繳費 需配套細則
NBD:從2010年1月1日起,養老保險關系可跨省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為何還要轉移部分單位繳費?
郝演蘇:“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對農民工來說尤其重要。譬如,我原本在深圳打工,現在換到北京就業。一方面,如果轉移的只是個人賬戶,北京的單位不可能為其填補之前應繳的份額,但發放養老金時卻要發放所有的,這就出現了矛盾。另一方面,深圳單位曾繳納的款項已進入深圳的社保部門,這部分利益也不能懸空。
對于農民工來說,企業繳納的部分不到退休年限就無法取出,但個人賬戶的儲存額隨時可以提取。如果僅轉移個人賬戶,農民工很可能會提前退保,將自己繳納的部分先提取出來,這是當前農民工養老保險推進難的重要原因。如此一來,整個養老保險的轉移也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封進:異地轉接的難點并不在技術上,而是在于各地的激勵。過去沒有明確規定轉接辦法,職工跨地區流動養老保險轉移之所以困難,主要是統籌賬戶這一塊,流入地通常不愿意為其辦理養老保險,因為這個職工之前沒有為該地區大養老統籌賬戶繳過費。現在明確了異地轉接時,會將一部分統籌賬戶的錢帶過來,顯然會增加流入地辦理養老保險的積極性,有助于勞動力流動。
NBD:如何確定轉移單位繳費的比例?
封進:這是個很關鍵的問題,現在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很重要,而且可能遇到麻煩。因為理論上講,各地統籌賬戶的錢用于支付當期的退休職工,節余很有限,流出地的養老保險基金節余中能拿出多少用于異地轉移,需要考慮,這對勞動力流出地養老基金平衡有比較大的影響,因此還需要有配套的細則規定。
轉移的比例 與年齡掛鉤
NBD:養老保險接續,涉及養老基金轉移的問題,還牽涉各地財政補貼問題,今后如何協調各地利益?
封進:就在職職工的轉移,短期內壓力比較大的是流出地政府,可能其政府對于養老基金的補貼要增加,一般流出地是經濟不發達地區,中央政府的專項轉移支付可能是需要明確用于養老基金補貼。但在長期內壓力比較大的是流入地政府,如果流入地的養老金水平比較高,這就可能出現年齡比較大的職工往這類地區轉移,以便獲得更高的退休待遇,這類行為需要限制。因此,統籌賬戶的轉移比例還應該和職工年齡掛鉤。但即便如此,對流入地壓力還是很大,所以可以預計,對于年齡較大的勞動力轉移,其養老保險轉移依然會存在很大問題。
郝演蘇:是的,在一些落后的地區,取得地方補貼的同時,中央財政也應該給予支持。這就需要政府部門來算筆賬,哪些地區需要中央補貼,不同地區的補貼標準分別是多少?這里財政補貼主要是用于支付養老金,原則上,已經退休的人在哪退休就在哪領養老金,這應該是比較合理的。
NBD:目前各地養老金發放標準不一,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呢?
郝演蘇:我覺得,應該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結算系統,用加權平均的方法來處理。好比我們在銀行存款,不同時期有不同利率,但可以分段計算。當然,這還需要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細則來平衡各方利益。隨著勞動力的遷徙越來越頻繁,從長遠看,全國應該制定一個基礎的發放標準,然后按地區差別適當調整。甚至,我曾經提出過,西部地區的標準可以和沿海發達地區一致。因為高技能人才大多在沿海發達地區,從養老保險“高標準”向“低標準”的城市轉移,人們自然覺得吃虧了,這不利于鼓勵人才正常流動。
農民工參保 可多些選擇
NBD:在統一養老金收繳、轉續的同時,農民工、城鎮職工是否適用相同的繳費比例?未來城鄉養老保險是否應該統一標準?
郝演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很難合并實施。這是兩個不同的群體,屬于不同的勞動力狀態,在制定標準時很難“一刀切”。但要注意,農民工和農民是兩個概念,前者為城鎮服務,而后者沒有離開土地。此次的《暫行辦法》明確提出,對農民工要一視同仁。
封進:我覺得對農民工不一定強調其參加城鎮,他們的消費模式和退休后的生活方式可能和城市有很大差異。一部分人可以成為城市人,一部分人還會回到農村養老。現在有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可以讓其選擇其中的一個參加。
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不可能滿足所有的目標,設計可供選擇的養老體系是可以考慮的方案。一種選擇就是加入城鎮養老體系,一種選擇是加入另一個區別于城鎮的體系。城鎮制度的特點是保障程度高,但繳費也高;后一種制度和城鎮養老分開獨立運行,相當于在一張白紙上重新做起。這個制度的特征是不累積隱性債務,采用個人賬戶或名義個人賬戶,而且繳費率低于城鎮養老體系,主要滿足那些流動性強的勞動力的意愿。
結束語:
兩位專家的分析告訴我們,從養老保險關系異地接續入手,我國目前分割化、碎片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將逐步退出歷史舞臺,目前僅限“本地通”的養老保險體系,成為“通存通兌”的“神州行”的全國統一養老保險體系已經可期。因為國務院出臺的這個《暫行辦法》,已經吹響了建立全國統一社保體系的號角。以后的路或許還很長,但是吹響這一號角已經說明開始行動了。
再次感謝兩位嘉賓的精彩解析!
對話記者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胡巖 何珺
對話嘉賓
郝演蘇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封 進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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