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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倒倒”高管受審 被控挪用4.4億

    2010-03-02 04:56:56

    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闕敬德和張志琴利用職務便利,致使梅都公司4000余萬元資產在改制中未被計入資產置換價格。

    每經記者  王文嫣  發自上海

    “樓倒倒”主要責任人被控三宗罪

    【貪污罪】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闕敬德和張志琴利用職務便利,致使梅都公司4000余萬元資產在改制中未被計入資產置換價格。

    【挪用資金罪】2009年3月至6月,張志琴利用職務之便,擅自將“蓮花河畔景苑”項目銷售款4億余元用于購買銀行等機構的理財產品。

    【重大責任事故罪】2008年11月和2009年6月,張志琴在負責  “蓮花河畔景苑”項目開發過程中,安排不具備開挖土方資質的張耀雄分包“蓮花河畔景苑”12號和0號地下車庫的土方開挖,并指定將土方堆放在  “蓮花河畔景苑”7號樓北側等處,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昨日(3月1日)上午,上海市閔行區蓮花河畔景苑7號樓整體倒伏事件背后的2名核心人物,終于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現身。蓮花河畔景苑開發商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梅都房產)董事闕敬德被控伙同該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張志琴在梅都房產改制期間,采用隱匿欺騙等手段,致使梅都房產4246萬余元資產未被計入資產置換價格。此外,張志琴還被控挪用4.4億元售房款買理財產品,以及重大責任事故罪。曾被傳擔任過梅隴鎮鎮長助理的闕敬德當庭否認受過任命,并且和張志琴兩人承認大部分被控事項。

    “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成焦點

            2009年6月27日,蓮花河畔景苑樓盤在建的7號樓突發整體倒伏事故,致使一名工人被壓窒息身亡。一夜之間,蓮花河畔景苑的開發商梅都房產也“名聲大噪”。隨后,媒體深入調查發現,梅都房產的股東闕敬德與公開信息顯示的梅隴鎮鎮長助理同名,“紅頂商人”闕敬德再度引起嘩然。

            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司法機關透露闕敬德涉嫌經濟犯罪已經被刑事拘留。閔行區相關部門一紙公告又稱闕敬德的鎮長助理職位屬于違規任命,使闕敬德的身份再度成謎。昨日,庭審過程中,闕敬德表示從未看到過關于鎮長助理任命的“紅頭文件”。

            由于法律規定,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所以是否曾擔任過國家工作人員職務對案件的判決尤為重要。根據檢方指控,闕敬德原系上海梅隴資產投資經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曾任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人民政府征地服務所副所長、所長。和他一同站在被告席上的張志琴在征地服務所擔任過會計。1995年12月,闕敬德、張志琴受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人民政府征地服務所委派,分別擔任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梅都房產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以及董事、副經理。

            關于征地服務所的性質,檢方與闕、張兩人委托的辯護律師展開了一番爭論,檢方認為征地服務所是梅隴鎮政府的一個內設部門,不具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闕、張兩人屬于鄉鎮一級政府的國家工作人員。而闕、張兩人的律師堅持認為闕張二人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征地服務所實際是鎮下屬事業單位,按照相關的司法解釋,不在國家機關的范圍內。

    被控分4次貪污集體資產

            起訴書顯示,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間,闕敬德、張志琴在梅都公司改制過程中分4次,采用隱匿、欺騙等手段,致使梅都房產4246萬余元未計入資產置換價格。其中金額最大的一筆發生在綠梅公寓項目。在改制時,建筑面積2.3萬平方米的綠梅公寓僅有1.5萬平方米房屋采用成本法進行了評估,減少資產評估值達2032萬余元。

            檢方宣讀的證詞顯示,改制評估人員在調查梅都房產的資產情況時,發現綠梅公寓其實有12棟樓,但張志琴只提供了6棟樓的圖紙,對其謊稱該項目部分資產不屬于梅都公司所有或者屬于職工公寓不具備銷售條件,導致評估的資產減少。

            兩人還隱匿了梅都房產資產中桂梅別墅的2套房屋,價值236.3萬余元;隱瞞了梅都公司在改制基準日前已經取得古美基地78.5畝地的建房指標,對評估公司謊稱公司對基地只有1000多萬元的投入,未取得任何批復或者協議,導致資產評估值減少1783萬元。

            除了隱匿欺騙評估機構,檢方還發現闕、張兩人向上級部門謊稱綠梅公寓離淀浦河太近,部分房屋存在拆除、損失風險,打報告騙取減免資產置換價值350萬余元。

            首次在媒體前露面的闕敬德剛進法庭時,顯然有些緊張,回答檢察官或者辯護律師的詢問時,表現得相當猶豫,甚至讓庭審一度出現  “冷場”。他承認在梅都房產改制評估期間確實有隱匿資產的行為,也承認在其指使下,張志琴向上級部門打了騙取損失的報告,但對檢方指控的貪污金額及計算方法存在異議。

            闕敬德在庭上供述,他是10多家梅隴鎮集體企業掛名的法人代表,對相關公司業務只存在“宏觀”上的管理。闕敬德還表示,自從梅都房產從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為24個股東所有的私營企業后,他獲得過200多萬元的分紅。

    挪用銷售款買理財產品

            雖然闕敬德“聲名遠播”,但他在梅都房產的股權僅為15%,第一大股東是多年來一直擔任其下屬的張志琴(掌握公司64.375%的股權)。梅都房產改制完成后,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職務便由闕敬德變換成張志琴。根據檢方查明的證據,闕張兩人共事時間近20年。張志琴在庭上稱,他當時進入梅隴鎮征地服務所是闕敬德安排的。

            張志琴除了被控與闕敬德兩人共同貪污4200余萬元外,還被控利用擔任梅都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擅自將梅都公司蓮花河畔景苑項目銷售款4.4億元,通過其個人賬戶或其控制的上海江納實業有限公司賬戶,在東亞銀行新天地分行等金融機構購買理財產品。張志琴承認自己確實有私心,進行相關投資活動前未召開過股東會議征求意見,并承認在其個人賬戶內有2000多萬元為公司資產。

            關于蓮花河畔景苑事故,除張志琴外的6名責任人已經于農歷新年前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刑罰,《每日經濟新聞》獲悉,已經有3名被告人上訴至上海市一中院。3月1日的庭審中,檢方稱相關部門在倒樓事件發生前半年,已經注意到該樓盤土方堆積過高的問題,責令張志琴改正,險情也不止一次發生。張志琴當庭承認自己確實沒有注意到土方開挖承包人沒有資質,沒有注意到7號樓的水平位移情況。

            今天(3月2日)下午,該案將繼續開庭,控辯雙方將進入辯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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