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0-08-30 16:40:46
每經記者 郭榮村 發自廣州
8月26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就《廣東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草案修改三稿)》(下稱“草案”)舉行征求意見座談會,搜集企業、職工等各方面的意見。有意見認為,工資協商制度并不具備可操作性,企業通過拖延等方式會讓制度落空。
根據“草案”規定,“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是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利,企業和職工雙方均有權提出工資集體協商的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但是,意見亦規定,“工資集體協商期間,職工應當維持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不得采取停工、怠工或者其他可能激化矛盾的行為。”
有分析認為,如果企業一味拖延協商時間,職工還必須維持企業正常的經營持續,那么工資協商制度很可能被架空。而工資集體協商期間禁止職工實施可能激化矛盾的行為,也被指有可能限制職工方實現自己合理權力的手段。
除此以外,新的“草案”規定,“企業三分之一以上職工向企業工會提出工資集體協商要求的,企業工會應當向企業提出工資集體協商要求”,而在之前的意見稿中,此數據為五分之一。對此,省總工會相關負責人對媒體表示,在員工過萬的大型企業中,讓1/3的員工同時提出協商要求幾乎不可能做到。這種硬性規定人數指標的做法缺乏科學性。
不過,作為企業方,也有不少擔憂。有意見認為,如果職工不斷提出工資集體協商,可能會影響到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形成內耗,增加企業經營成本。甚至還有意見認為,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后,無疑會強化職工的維權意識,從而引發更多勞資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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