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0-09-10 10:10:29
國家食藥監局通報中指出,“近日,根據媒體反映和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國家食藥監局發現霸王公司有關產品存在涉嫌虛假宣傳問題。”經調查核實,涉嫌虛假宣傳的正是該公司生產的 “霸王男士固發強根洗發液”和“霸王男士固發去屑洗發液”2款產品。
每經記者 曹晟源 鄭佩珊發自上海
剛被廣東省一官方組織認定為“中藥世家”的霸王公司,昨日(9月9日)卻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食藥監局)通報了對其兩款產品虛假宣傳的查處情況。
一個多月前,《每日經濟新聞》曾連續追蹤報道霸王洗發水含致癌化學物質一事,并調查指出霸王系列洗發水涉嫌虛假宣傳和批號問題。
資料圖
霸王兩產品虛假宣傳受查處
昨日,國家食藥監局通報中指出,“近日,根據媒體反映和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國家食藥監局發現霸王公司有關產品存在涉嫌虛假宣傳問題。”經調查核實,涉嫌虛假宣傳的正是該公司生產的 “霸王男士固發強根洗發液”和“霸王男士固發去屑洗發液”2款產品。
對此,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食藥監局)對該公司進行了監督檢查,其也給出了虛假宣傳的具體行為,上述2款產品在沒有取得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的情況下,在其產品包裝上標注“堅固發根、韌發防落、專為男士油性頭屑頭癢及易掉發質研制”等字樣,虛假宣傳育發類特殊用途化妝品功效,這樣做已經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有關規定。
隨后,廣東食藥監局就霸王公司有關違規問題約見該公司負責人及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并依法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提出警告,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包括改正現有成品及包裝材料;要求該公司在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宣傳中,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避免使用易與功能或療效混淆的描述和術語,不得有擴大宣傳。同時,廣東食藥監局已責成廣州市局對霸王公司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消費者可獲賠償
而對于這些涉及虛假宣傳的舊包裝的產品會不會下架、今后要怎么處理等問題,記者致電霸王公司新聞發言人楊政書,他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2款產品文字表述是有不當的,有問題并且需要整改,我們也是按照要求整改。”
對于這一通報,上海信冠律師事務所律師奚明強認為,“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霸王(廣州)有限公司2款產品虛假宣傳查處情況》中認定的事實,我們可以認為這是屬于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中認定的消費欺詐行為。”
另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所以,根據國家食藥監局認定霸王公司2款產品虛假宣傳的事實,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規定,自2010年9月9日以前購買的霸王公司生產的 “霸王男士固發強根洗發液”和“霸王男士固發去屑洗發液”2款產品的消費者,均可持發票和未經使用的產品,通過司法途徑或直接向霸王公司主張退一賠一的權利。
奚明強同時建議,“霸王公司可以通過下架和主動召回該產品來獲取主動。盡快、盡可能地挽回有形和無形的損失,通過積極有效的態度換取消費者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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