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銘:創業板直接退市制度不可“被折中”
2010-11-05 02:01:34
曹中銘
據媒體報道,創業板的直接退市制度有可能采取折中方案,即對那些不符合條件的創業板企業不實行直接退市,而是將其“退”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俗稱“三板”)繼續交易。
創業板掛牌已滿一年,掛牌企業也達到了134家。盡管創業板的上市規則、發審機制、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基本成型,但是在退市制度方面卻還是一片空白。也正因為如此,市場對于監管部門遲遲不出臺創業板的退市制度頗有微詞。其實,在去年10月30日創業板首批新股掛牌前后,監管部門相關人員多次在不同場合宣稱,創業板將建立迥異于主板的直接退市制度。而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的規定,創業板退市制度比主板更嚴格,主要呈現出“多元標準、直接退市、快速程序”三個方面的特點。
當市場都在企盼創業板的直接退市制度能早日頒布之時,今年9月8日,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卻表示,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制定難度頗大,推出尚無時間表,估計下半年很難推出。一項制度的出臺,必然牽涉到多方面的利益,難度問題其實也是利益的平衡問題。但是,即使從完善創業板制度建設的角度,其退市制度也應該早日出臺,而不是以沒有“時間表”來敷衍。更何況,隨著今后創業板新股源源不斷地發行上市,創業板的規模將越來越大,累積與暴露出的問題將越來越多,出臺直接退市制度的難度也將越來越大。
滬深主板與中小板退市制度的形同虛設,早已招致市場的廣泛詬病,也導致了所謂的資產重組的泛濫,更導致了市場中的內幕交易與信息泄漏的盛行,其危害性有目共睹。創業板退市制度如果真的采取折中方案,如果真的是讓不符合條件的企業 “退”到三板,雖然這些企業的股份仍然可以流通,或許投資者的損失也可能因之減少些,但實際上,這無異于創業板沒有退市制度。我們還有必要搞什么創業板嗎?這些總股本較小的企業到中小板掛牌不就行了嗎?
如果不符合條件的創業板企業不實行直接退市,一方面,此前聲稱“將建立迥異于主板的直接退市制度”的監管部門的誠信將打折,《創業板上市規則》的嚴肅性與權威性同樣被打折;另一方面,無疑將造成創業板的投機活動更加瘋狂。
創業板直接退市制度雖然使那些不符合條件的企業退出了市場,但它更是一項保護投資者的制度。如今年3月4日,諸多媒體紛紛披露了深交所理事長陳東征表示“關于進一步完善創業板市場直接退市制度的方案已經上報證監會”的消息,其時掛牌的57家創業板公司絕大多數股價出現下挫,跌幅超過4%的就達32家之多,直接退市制度的威力與抑制市場投機的功效由此可見一斑。
鑒于滬深主板與中小板退市制度所存在的弊端與缺陷,創業板的退市制度不應再步其后塵。否則,中國的創業板市場既不可能打造成“納斯達克”,更不可能產生像微軟這樣的企業,頂多只能算中小板的“二板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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