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9 03:18:28
去年末,坊間就曾流傳“廳局級以下官員專車或全部取消”的消息,但隨即遭到了發改委的 “辟謠”;如今,“省部級以下官員不再配專車”的消息再度引起這么大關注,我不得不懷疑這里面是否同樣存在著誤讀:輿論可能認為不符合標準的專車將被盡數取消,而“不固定到人”的真實結果卻極可能只是名義的改變。
名義上的專車和事實上的專車,這里面的區別何在,大家應該都懂的。名義上的專車要取消或許不難,事實上的專車要杜絕卻非易事。再小級別的機關單位,也必然會有一名“一把手”,能不讓他有專車嗎?網上隨便搜索了某地級市某區的公車管理文件,其中規定:區“四大家”領導干部可相對固定1輛公務用車。你看,文件用詞把握得多好,人家只是“相對固定”,而根本沒有“固定到人”。
“省部級以下官員不配專車”之所以會被媒體和公眾當做一條新規,大背景是省部級以下官員專車在現實中并不少見??墒?,現實歸現實,法規歸法規,從來沒有一個中央文件曾經允許過省部級以下官員配專車。無論是1994年的 《關于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1999年的 《關于調整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準的通知》,還是2004年的《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規定》,都規定的是省部級干部一人一輛專車,現職副省部級干部保證工作用車。
換言之,早在1994年,國家就對公務用車做出規范,“省部級以下干部不配專車”就是明文規定。如今,在17年后,這一舊規又成了新規,為何呢?查閱一下這3份舊規,不僅“省部級以下干部不配專車”從來如此,李宏委員介紹的另一個新規亮點,“車隨人走”其實亦是舊規,比如2004版文件就明確規定:省部級干部調動工作,專車轉到新單位繼續使用,調離中央和國家機關的交回國管局。而且我還發現,這3份文件都特別強調公務用車要使用國產車。
在我看來,如果法規得不到落實,其實比從來沒有法規還糟糕;尤其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出新規,又一而再、再而三地被違反,法規的公信力必然跌至谷底。誰都知道,省部級以下干部專車很多,甚至縣鄉干部都配備專車,這些肯定違規;官員提升或調動,人走車不走,又要報備、請批購買新車,同樣違規;公務用車不支持甚至排斥國產車,還是違規……問題是,違規的被嚴懲了嗎?
當官員需要為違規付出的代價始終趨于零,當濫配專車從來上升不到懲治腐敗的高度,違規必然成為違規者的通行證。因此,在我看來,公車監管法規不在多,而在于不折不扣地執行。只有嚴格執行相關法規、嚴懲違規者、從根本上削減公車費用,公車監管才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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