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7 01:40:30
當前領導干部退休后,多數去向低調,甚至不少人徹底淡出了公眾的視線,然而,也有些領導干部選擇去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發揮余熱”。有媒體記者粗略統計,在市值排前50的上市公司中,有34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獨立董事,而且不乏副部級以上退休高官。例如中國石油獨董劉鴻儒曾為中國證監會原主席,獨董崔俊慧為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中國人壽獨董馬永偉為中國保監會原主席;浦發銀行的獨立董事之一為原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黨委副書記劉廷煥。
這些由退休高官擔任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由上市公司公之于眾的。上市公司能夠公布這些信息,可以看出這些獨立董事的身份在法律上并無明顯的瑕疵。只是基于他們的高官身份,而且領取天價年薪,不免讓公眾聯想到上市公司看中的應該是這些獨立董事曾經擁有的權力,以及可以帶來的人脈關系和影響力??梢?,退休高官們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還是存在著身份上的異化。
獨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國,以1940年美國頒布的《投資公司法》作為其產生的標志。該法規定,投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應該有不少于40%的獨立人士。目前在美歐等發達國家,都有獨立董事占董事會成員比例的規定,英國為34%,法國為29%,美國為62%。獨立董事最重要的職責,是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因此,獨立董事正如其名稱,一方面行使著獨立的監督權,另一方面在公司內部有著相應的職權,以保證其監督職責的效果??梢哉f,獨立董事是現代法治規則在現代企業制度中的象征,體現的是公正、誠信、監督、制約的原則。
中國證監會在《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對獨立董事如此界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就證監會的界定而言,中國獨立董事的身份特征和歐美國家并無二致。
但是,一大批退休高官高薪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在中國這樣的人情社會,很難讓人相信這些退休官員具有“獨立”性,只會讓人想到是官員們在“發揮余熱”,上市公司在借用其人脈關系。加上上市公司支付給退休官員的高薪,這種利益關系脫不了權力和資本一拍即合相互利用的邏輯。
如果說退休高官和先前的職務和社會關系撇得一干二凈,那么,他們擔任獨立董事是可以的。但是,這種假設是不存在的,不僅公眾難以相信這種“撇清”,連有關法律也不認可。按照《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3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該法設定“3年”期限,就是從法治層面防止退休或離職官員到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發揮余熱。問題是,什么才是“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該法并無明確規定。這恐怕是眾多退休高官“愛”擔任獨立董事的原因之一。畢竟,這些退休高官和上市企業,對于游走法律灰色地帶更具規避能力。
不是說不讓退休高官擔任獨立董事,而是要通過法律和制度化的途徑使其真正發揮“獨立”和“董事”的作用。擔當有道,須真正履責,方能消解公眾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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