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4 23:54:51
業界等待已久的公募基金專戶業務管理新規終于出爐。9月2日,證監會公布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及其配套規則的修訂情況。新規從募集和投資兩個大方向大幅提升了基金公司的自由度,使專戶業務相對公募業務更加靈活、更能體現差異。
在專戶“一對多”發展一年多,投資和募集方面都遇到嚴重“瓶頸”的當下,有基金業人士認為,新規出爐大有對專戶業務“匡扶之意圖,救助之功效”。
降低設立門檻本次修訂共涉及法規體系、業務資格準入條件、委托財產的投資范圍、部分業務規范性條款等方面的調整。
最為中小基金公司所期盼的是,新規降低了專戶理財業務資格準入門檻。取消了關于管理證券投資基金2年以上、公司凈資產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管理資產規模不低于200億元人民幣等條件。法規修訂后,所有經營規范、配備專門業務人員、制度健全的基金管理公司(包括新設立及已設立但尚未取得專戶業務資格的公司)均可以申請專戶理財業務資格。
目前尚有一半的基金公司不具備此資格,但不少中小公司早已為此準備設立了相關部門,為一些信托計劃擔任投資顧問,亟待新規開閘后自行募集資金展開業務。
同時,為便于基金管理公司更加有效地拓展專戶理財業務,進一步提高業務運作效率,新規將“一對一”和“一對多”專戶產品的初始規模限制由原來的5000萬元降為3000萬元。
提升投資靈活度另一項重大的修訂是擴大專戶產品的投資范圍,將商品期貨納入了專戶產品的投資范圍。
此前由公募基金公司設立開展的專戶業務相對私募基金在投資品種、投資規則上限制仍較多。而這是第一次允許基金公司參與證券市場以外的投資品種。
此外,對于投資規則也有所放松,實現相對于公募產品的差異化。
一是取消了不同投資組合之間同日反向交易的限制,以及專戶投資經理與基金經理辦公區域嚴格分離的規定。二是適度提高單只“一對多”專戶產品投資單只股票的比重,將單只“一對多”專戶產品投資單只股票的比重由原來的10%提高至20%。
新規在管理方面也有不同程度的放松和簡化。
適度增加“一對多”專戶產品開放參與和退出的頻率。將資產管理計劃的開放要求由原來 “每年至多開放一次”修改為“每季度至多開放一次”并增強“一對多”專戶產品業績報酬收取方式的靈活性。在業績報酬的收取方式上給資產管理人更多的選擇,具體計提原則和計算方法不再做統一規定,改由合同當事人自行約定。
適度放寬了“一對多”專戶合同展期的要求,規定合同展期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1個月前取得資產托管人和代表計劃份額2/3以上的資產委托人同意。
簡化了“一對多”專戶業務客戶資料表的備案手續。將“一對多”專戶業務客戶資料表變更從原來的5個工作日內報備簡化為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備。
此外,在整合法規體系和調整有關業務規則的基礎上,對《試點辦法》法律責任部分進行了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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