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1-09-19 10:09:47
之前一些單位,一俟有事,出來作擋箭牌的必然是“臨時工”,比如工作人員動粗了,行為人是臨聘的,解除關系即可。只不過,今天解明天聘,“解約”的俏江南,即便有一個“臨時店”,也換不來自身的清白。
17日,俏江南股份有限公司公關負責人對外解釋,今年4月已解除與該南京加盟店的加盟關系,并已訴至朝陽法院,俏江南所有直營店并不存在回收廢油情況。近日,有媒體報道位于南京的俏江南1912街店讓員工食用該店水煮魚的回收油,對此,俏江南公關負責人稱:“怎么可能給員工吃呢?”(9月18日《新京報》)
之前一些單位,一俟有事,出來作擋箭牌的必然是“臨時工”,比如工作人員動粗了,行為人是臨聘的,解除關系即可;比如亂收費了,經辦人是臨時人員,已經中止合同關系了——解聘或中止合同似乎成了問責的一種常態方式。只不過,今天解明天聘,“解約”的俏江南,即便有一個“臨時店”,也換不來自身的清白。
不可否認,解約是存在的,法院證實應當比較可信。但這并不代表,俏江南就毫無責任。這里面有幾個問題待解,一是俏江南是如何審查和把關加盟申請,日常是如何管理其經營行為?一個屢次違規的加盟店,就像一個經常犯錯的工作人員,“考錄”之時有沒有進行認真的審查,后續的管理上放任自流,任其胡作非為,俏江南就有把關不嚴,管理不善的責任;二是俏江南南京加盟店有多次違規,俏江南又是如何應對的?有沒有向相關部門通報,以制止其違規行為?明知其違規操作,沒有進行舉報而是掩蓋,實則是有意放縱;三是俏江南為何沒有做到公布告之?既然已與南京分店解除協議,則不存在利益關聯,俏江南沒有將情況通過網絡或其他媒體給予公布,實則形成了對公眾的一種誤導。
雖然法院訴訟表達了一種姿態,但這更近乎于“內部操作”。作為一個商業機構,應當說俏江南是謹慎的,其采取低調處理的方式,可能是想維護自身品牌形象。畢竟任何一個加盟店出現問題,對整個品牌都是一種破壞。但其在社會責任上,卻又有偏離方向,假若其能考量到回收油帶來的健康隱患,以及對公共安全的危害,果斷采取相應措施,體現企業敢于擔當的氣魄,于社會形象不會減分,反會增色。
無事則是“加盟店”,有事則是“解約店”,俏江南這一套危機處理方式,并不漂亮。一紙解約撇不開自身責任,放縱“加盟店”繼續違規,亦是企業道德低下的表現。既想維護自身形象,又想充當好人,俏江南這樣做只會“拿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對南京店的態度如此,那么對于其他各地分店又是什么樣的呢?
推而廣之,南京店出現的問題,是不是其他地方共有的問題呢?在俏江南這個大家族中,究竟還有些什么問題,需要媒體來曝光后發現呢?而這些,才是“臨時店”下催生的公眾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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