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6 00:49:43
張俊偉
《人民日報》記者最近調查的幾家中小企業反映,有相當于一半左右的利潤繳了各種稅費。看來,又到著力改善企業生存和發展環境,以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創造就業、推動創新、提高經濟活力等積極作用的時候了。
我國是在上世紀末開始探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我國于2002年通過《中小企業促進法》,確立了從資金支持、創業扶持、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社會服務五個方面勾勒了扶植中小企業發展的基本政策。2005年,國務院出臺《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即“非公36條”),從放寬市場準入、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完善社會服務、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改進政府監管等方面入手,提出了全方位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由于中國非公有制經濟與中小企業的高度重合性,上述政策同時也是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但數年來的實踐表明,雖然我國已設立了相應的專門機構,也出臺了許多鼓勵性措施,但許多政策承諾在執行中大打折扣。小微企業普遍反映享受政府公共服務少,企業負擔依然沉重,企業經營環境改善不明顯。特別是在允許民營經濟進入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和金融服務業方面,在允許民營經濟參與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方面,廣大民營企業普遍反映遇到了“玻璃門”(雖然沒有法律禁止,卻進不去)、“彈簧門”(即便能進去,也難以持續經營,最終被彈出來)。
出現上述局面,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們的相關政策設計遵循了 “以管理者為本”的政策導向。任何政策的實施都包括兩方面成本:一是有關部門和機構履行相關職能、貫徹政策所必須承擔的人力、辦公費用等成本;二是企業申請財政金融支持、享有相關服務所必需付出的成本 (如交通費、通訊費、人力和時間付出等)。有關部門從方便管理的角度來開展政策設計,必然會出現以犧牲中小企業為代價來降低政策實施成本的現象,甚至出現有關人員通過擴大自由裁量權、“人為創租”來謀取部門和個人私利的現象,其結果則是社會總成本居高不下。再加上資金投入力度不足,有關部門能夠提供的扶持十分有限,出現政策“兌現難”現象也就不可避免了。
這方面的典型案例很多,例如年利潤在3萬元以下的小企業可以申請稅收減半的政策。3萬元是什么概念?僅僅一個普通藍領工人一年的工資而已!作為一個雇用五六個乃至十來個員工的小企業主而言,其利潤水平不及一名藍領員工工資水平的可能性有多大呢?退一步講,即便其盈利水平低于3萬元,作為一家小企業,是否具備完善的財務報表可供有關部門審核呢?如果企業專門為此建立起完備的財務報表體系,企業的管理成本又會增加多少呢?
再比如,為中小企業提供的社會化服務。筆者曾到中部某城市參觀其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當地有關部門參照批發市場模式設立服務大廳,吸納市場中介機構代表入場,試圖為中小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但中小企業不同于普通消費者,在一個特定的街區內企業數量相對有限,且其需求千差萬別,入場服務機構的客戶代表根本無法現場解決企業的服務需求,最后企業還是需要到場外的法律事務所、市場咨詢機構、培訓機構去解決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是直接到相關機構辦理業務方便企業一些,還是先到服務中心備案,再到相關機構辦理業務更方便企業一些呢?依據上述的業務流程設計,服務中心又怎能不陷入“門前冷落鞍馬稀”的境地呢?
中小企業生存環境是否改善,不是由外部機構來評判的,而是由企業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中切身感受到的。只有當中小企業主通過自身的經驗,切實感受到其可以很便利地獲得政府的援助和服務、其自身合法權益能夠得到切實保護、“下海創業”的稅收負擔明顯低于工薪階層(就業),他們才會得出生存環境明顯改善的結論。在各方面積極探索完善我國中小企業扶持政策體系的關鍵時刻,改變由部門主導立法的局面,推動政策設計的基點從“以管理者為本”轉到“以企業為本”,無疑是有利于加快完善我國中小企業政策體系步伐的。(作者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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