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2-03-13 09:05:00
人大監督政府的常識需要回歸,政府花錢才能得到有效監督。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員、中紀委原副書記劉錫榮10日在浙江代表團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會議上發言,直陳當前人大在立法和監督工作中的不足。劉錫榮提到,“財政資金就像是一塊豆腐,政府說用就用了,先斬后奏,到時候人大也只好認賬”。
今年全國兩會上不乏一針見血的言論,劉錫榮代表的很多建議備受關注,這不僅是因為劉錫榮特殊的身份、敢于直言,還在于劉錫榮說到了問題要害。比如,他指出,“什么時候在北京的這些駐京辦沒了,就說明人大把"錢"管好了”;“老百姓再勤勞,也養不起這么多官??!”;財政的錢隨意花才有各地“跑部錢進”。
筆者注意到,劉錫榮提得最多的建議是完善法律、政府花錢和人大監督。顯然,這也是兩會代表委員和老百姓最為關心的話題。這說明,劉錫榮作為全國人大的官員,不僅善于反思人大工作的不足,也深知人大肩上責任重大。對這樣善于反思、敢于直言的民意代表,我們理應報以掌聲。
政府花錢“先斬后奏”意味著我們的預算編制程序、人大審議程序都變成了擺設,預算安排資金過多,政府就會突擊花錢;預算安排資金不夠,或者人大沒有批準預算,政府花錢就會“先斬后奏”。
各級人大是監督政府工作的最高機關。政府花錢“先斬后奏”,顯然,給公眾的印象就是政府不受人大監督,等于是拿人大當“稻草人”。即使說,某些地方政府花錢“先斬后奏”是出于無奈,比如說,政府急需要花錢而人大審批程序太復雜所以才“先斬后奏”,但在筆者看來,這種違反程序的現象有著深層原因。
眾所周知,人大與政府之間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但在很多時候,這樣的關系是混淆的,人大與政府變成了“哥們”關系,如此,人大就放松了監督,政府也不重視被監督。對此,我們需要回歸一個常識:人大工作必須堅持獨立性,才能對包括政府花錢在內的政府工作進行有效監督。在一些地方,人大無論是批準預算還是批準官員任免都變成了走過場,如此,人大的權力必然變小了。
約束政府花錢的工具是法律,但在現實中《預算法》沒有得到嚴格執行,而且從《預算法》本身來講也不太完善?!额A算法》被認為是“重要性僅次于憲法”的法律,然而,這部法律早在2005年就開始修改,至今未能通過。有專家去年還透露,與1997年版本相比,新形成的修改稿在一些地方反而退步了。
另外,公眾監督缺位也是造成政府花錢“先斬后奏”的一個原因。比如,哪些政府花錢“先斬后奏”公眾就不知道,想監督也監督不了;哪些部門在搞突擊花錢,體制外的人往往很少知道,自然也無法監督。公眾監督是人大監督的有效補充,當公眾想監督而缺少監督機會時,政府花錢就隨意了。
在監督政府花錢方面,既需要完善法律,又需要理順體制。劉錫榮代表透露,大家呼吁“預算法”已經很多年,這次已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一審。這是一個好消息,因為完善和落實《預算法》是監督政府花錢的關鍵。另外,人大與政府之間的監督體制必須理順,審計監督能否納入人大監督范疇,也值得考慮。
一言以蔽之,政府花錢更需要程序正義,當“先斬后奏”破壞了程序正義,結果正義也就談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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