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5 01:56:27
常亮
溫總理在回答關于吳英案引發的民間借貸問題時說:“我們應該引導,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使其規范化、公開化,既鼓勵發展,又加強監管。我可以告訴大家,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正在積極考慮將溫州作為民間金融綜合改革的試點之一。”
就在本月12日的記者招待會上,央行行長周小川說,去年溫州確實提出了希望進行金融改革試驗區的建議,同時有關部門也作了認真的研究,這個試驗區也是針對當前的問題通過改革進行探索的一個嘗試,因此他們提出的一些試驗內容,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取得了共識,但是也還存在著一些難點仍在醞釀討論之中。而溫總理回答記者的話也說明,溫州民間金融綜合改革試點已經進入最后決策程序,不久將可能正式開始試點。
從2008年金融危機開始,溫州就以中小微型企業融資難為由要求中央放松民間借貸,給予浙江特別是溫州以特殊金融政策。國家對溫州提出的問題非常重視。從2009年末開始,允許浙江特別是溫州成立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隨即,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在全國雨后春筍般發展。但是,有兩個現象值得關注:一是中小微型企業融資難、擔保難問題不但沒有絲毫緩解,而且更加困難;二是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大部分在從事高利貸生意,甚至非法集資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帶來的是,從溫州開始的高利貸資金鏈條斷裂引發老板跑路、高利貸債權人跳樓等現象,這種現象迅速蔓延到全國,最為嚴重的是北京、內蒙古、河南、浙江等省份。從2008年旨在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擔保難而放松的金融市場準入,不但沒有達到預期目的,反而釀造成新一輪民間借貸金融風險。這一輪金融風險發源地是浙江的溫州。這個教訓是深刻的。
溫州老板跑路、債權人跳樓甚至出現了吳英案,如果把這一切歸咎于民間金融沒有放開,我國金融業特別是銀行不對中小微型企業貸款,那是把板子打到了金融體制機制上,把責任推到國家身上。這一次,溫州民間金融綜合改革試點,該如何進行呢?筆者認為,必須先弄清楚進行民間借貸綜合試點的目的,就是要規范民間借貸行為,將大量的民間資金引導到實體經濟中,引導到支持中小微型企業之中。必須防止出現兩種情況:一是溫州進行民間金融綜合試點,導致大量社會游資進入到投機炒作領域,進入到虛擬經濟領域;二是防止試點導致民間金融全面高利貸化,最終釀成民間金融風險甚至引發社會動蕩。
因此,溫州的民間金融綜合試點,一開始就要納入到央行和銀監會正規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領域之內,要規范化進行,在嚴格的試點方案指引下開展,把防范金融風險、保護債權人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引導民間金融支持實體經濟作為最終目的;同時,不妨對民間資金龐大的溫州放開興辦銀行限制,讓溫州率先開始試點民間資本興辦銀行。當然,應該以給中小微型企業量身定做的中小銀行為主,將龐大的民間資金引導到興辦銀行上,進而支持中小微型企業的資金需求。
要按照溫總理的“既鼓勵發展,又加強監管”的要求,除了按照商業銀行法要求監管好溫州民間資本興辦銀行的市場準入和業務運行外,必須對高利貸形成高壓打擊態勢,堅決打擊非法集資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這樣才能確保既把民間資金吸引到正規金融籠子里,規范支持實體經濟,又不會導致盲目無序放開而發生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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