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9 01:17:31
對于“凈資產”和“營業收入”兩個新增的硬性退市指標,滬深交易所均表示以2012年為最近一個考核年度。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李文藝
每經記者 李文藝
昨日,滬深交易所同時發布《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簡稱<退市方案>),將日前的《征求意見稿》最終成案。在答記者問環節,上證所相關人士稱,將根據方案的有關內容修訂 《股票上市規則》,制定配套的風險警示板等,并盡快發布實施。
《每日經濟新聞》發現,對于“凈資產”和“營業收入”兩個新增的硬性退市指標,滬深交易所均表示以2012年為最近一個考核年度,這意味著明年可能會新增許多ST公司。
“凈資產”考核時間放寬
雖然早已出臺了退市制度的征求意見稿,但昨日滬深交易所同時發布 《退市方案》時,仍引起不小的關注,正式發布的退市方案在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做了幾個方面的修改。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主要修改點在凈資產指標的退市考量年限,由原定的兩年改為3年;營業收入的退市考量年限由原定的4年改為3年;另外增加因追溯重述導致凈資產為負值、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的退市風險警示情形。
深交所人士指出,多數反饋意見認為,凈資產連續兩年為負的退市標準過嚴,建議改為3年,增加暫停環節,與凈利潤退市指標的退市程序保持一致。同時,有意見認為營業收入指標反映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營業收入指標的4年退市考量年限過于寬松,易被操控,建議縮短為3年,以有效發揮退市制度優勝劣汰功能。
不過,滬深兩交易所發布的 《退市方案》在“風險警示和退市后續安排”方面略有不同。在風險警示方面,滬市通過設置風險警示板以及退市風險警示的*ST標識向投資者警示風險;深市主板、中小板通過設置風險警示的*ST標識進行相關警示。
兩指標考核時間從今年年報始
《每日經濟新聞》發現,在最終定案的《退市方案》中,最令上市公司頭痛的可能要數凈資產和營業收入兩個硬性考量指標。規定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凈資產為負數,或者被追溯重述后為負數的,將對其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而ST公司再出現期末凈資產為負數的,股票暫停上市,此后,暫停上市公司若凈資產仍為負,將終止上市。
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的,將對其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照上述類推,若ST公司持續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依次被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兩交易所表示,在考量時間上,以2012年年報數據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年報數據”。
這表示,2013年可能會有上市公司因為這兩個硬性指標不過關而被ST,成為準退市公司的一員,新的退市制度出來后,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風險考量必將增加該兩項指標。
業內稱退市條件太寬松
統計數據顯示,目前A股市場129家ST公司,無疑將是面臨退市風險最大的群體。
如已停牌一年半的*ST廣廈(000557,前收盤價7元),目前正在重整中,一季度凈資產為負,且2011年營業收入為“0”元,截至今年3月31日,持有*ST廣廈的股東有6.54萬戶,平均每戶持有1萬股左右。又如ST長信(600706,原收盤價11.52),不僅凈資產為負,2011年的營業收入也只有0.85萬元。
不過,根據《退市方案》,對凈資產和營業收入的考量是以2012年為基礎,連續3年不合格將退市,而對于已經被ST的公司,就不能以該指標直接退市。因此,有市場人士認為,新的退市制度還是太過寬松。對于1000萬元的營業收入門檻,有人稱,目前不少非上市公司,甚至小老板的年營收都高于1000萬,這個標準較低。某知名財經評論員則認為,交易所應該列出一個現成的退市樣本,不能再有3年的時間設置。目前已有許多公司連續三年凈資產為負,但新制度要求從2012年開始算,那么就得再等3年。
深交所申請恢復上市至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均為正值;(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正值;(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四)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五)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六)具備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且運作規范,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七)不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暫停上市情形;(八)本所認為需要具備的其他條件。
上證所恢復上市需同時符合的7大條件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均為正數;(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數;(四)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未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保留意見;(五)保薦機構經核查后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六)保薦機構經核查后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規范、無重大內控缺陷;(七)不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情形。
深市主板、中小板新增及變更七退市條件
(一)凈資產為負;(二)營業收入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三)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四)暫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五)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六)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于面值;(七)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不適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上證所修改的退市指標
(一)將凈資產指標的退市期間由原定2年改為3年;(二)將營業收入指標的退市期間由原定4年改為3年;(三)增加因追溯重述導致凈資產為負、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的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四)增加B股的股票交易量和股票收盤價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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