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2-08-14 09:49:07
陳發樹的訴訟請求仍不變,訴請確認其與紅塔集團于2009年9月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合法有效并全面繼續履行。
2009年9月10日,云南紅塔與陳發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將其持有的全部云南白藥國有股約6581萬股(占12.32%)轉讓給陳發樹,每股轉讓價格約33.54元,總價款為22.08億元左右。經2010年7月的“10轉3”后,這筆股權增至約8555.8萬股。若以云南白藥昨日收盤價63.45元/股計,這筆股權市值逾54億元。
云南省高院即將續審云南白藥股權糾紛一案。
“剛接云南省高院通知:陳發樹訴紅塔集團關于云南白藥股權轉讓合同糾紛將于下周四即8月23日上午9時開庭。”陳發樹代理律師李慶昨日向本報記者表示。
身為資本大鱷,陳發樹亦身陷“秋菊”打官司處境,隨著4月申請行政復議等接連遭遇失敗,各方對其如約成為云南白藥第二大股東的前景持有悲觀預期。
不過,這一次陳發樹方面顯露出一定的希望。在他們看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遭拒,反而讓他們擁有希望,“煙草總公司即國家煙草專賣局亦官亦商的不利因素得以排除,接下來民事訴訟中的邏輯應該變得簡單。”
李慶表示,陳發樹的訴訟請求仍維持不變,訴請確認其與紅塔集團于2009年9月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合法有效并全面繼續履行,同時云南紅塔將所獲股息約1184萬元及其利息和轉增股份約1974萬股賠償給陳發樹。
2009年9月10日,云南紅塔與陳發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將其持有的全部云南白藥國有股約6581萬股(占12.32%)轉讓給陳發樹,每股轉讓價格約為33.54元,總價款為22.08億元左右。
這筆6581萬股的云南白藥股票經過2010年7月的10股轉增3股后,增加到約8555.8萬股。若以云南白藥8月13日收盤價63.45元/股計,市值逾54億元。該部分股份市值較4月16日第一次開庭時的已再度增逾12億元。
在等待兩年多后,遲遲等不到結果的陳發樹于去年末將紅塔集團告上法庭。今年4月16日,該案在云南省高院開庭。
也就是在這次開庭前,就在今年1月17日,煙草總公司對云南白藥股權轉讓正式做出批復意見,稱“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轉讓”。
律師李慶表示,在3月15日云南省高院組織交換證據時,才知道云南紅塔上級云南中煙早在2009年12月2日,已向煙草總公司上報了請求批復該股權轉讓的書面請示,而煙草總公司直到2012年1月17日才做出批復。
于是,陳發樹方面在第一次開庭庭審中不得不申請暫時中止民事訴訟審理。
原因很簡單。根據陳發樹和云南紅塔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第九章第二十六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條款,雙方約定“如本協議得不到相關有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將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也就是說,在最后關頭橫空出世的來自于煙草總公司的否決批復對陳發樹方面十分不利。
李慶表示,在這種情況下,搞清楚煙草總公司的批復到底是屬于有權國資機關審批意見還是屬于股東、出資人內部意見變得關鍵。
4月16日,陳發樹授權其代理律師李慶,正式向煙草總公司即國家煙草專賣局提交《行政復議申請》及相關證據申請行政復議。針對這一申請,國家煙草專賣局于4月19日以回函形式給予答復稱,“經查,你的請求不屬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復議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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