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 2012-09-06 10:13:30
一家淘寶網店店主,長期攜帶從國外免稅店購買的化妝品入境銷售而未申報,涉嫌走私,被判刑11年。
核心提示
一家淘寶網店店主,長期攜帶從國外免稅店購買的化妝品入境銷售而未申報,涉嫌走私,被判刑11年。最近,這樣一起案件引發廣泛熱議。網上代購涉嫌走私?獲刑11年是否量刑過重?面對遍地開花的網上代購,相關法律問題應如何解決?
帶化妝品入境逃稅上百萬,一審獲刑11年
9月5日,記者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了一起離職空姐走私化妝品案。
被告人李某,曾擔任某航空公司空姐。因多次大量攜帶從韓國免稅店購買的化妝品入境而未申報,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高達113萬余元,9月3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李某有期徒刑11年,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間,被告人李某與被告人褚某經預謀,由褚某提供韓國免稅店賬號,并負責在韓國結算貨款,由李某伙同被告人石某多次在韓國免稅店購買化妝品等貨物后,以客帶貨方式從無申報通道攜帶進境,并通過李某、石某在淘寶網的網店銷售牟利,共計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人民幣113萬余元。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追究李某等三被告人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褚某、石某分工配合,共同采取以客帶貨從無申報通道攜帶化妝品進境的方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三人的行為觸犯了刑律,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且系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李某、褚某、石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罪名成立,并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7年、5年,并分別處以罰金。
“原來網上代購算偷稅”,網友驚呼量刑過重
“11年?太重了吧?”有網友發微博驚呼,認為不可理解。
記者在某網站微博上看到,“離職空姐代購獲刑11年”的消息引發了眾多網友的熱議。一個名為“頭條新聞”的微博賬號發布的該案件微博被轉發了20多萬次。對于判決結果,有網友表示認同,認為此舉“以儆效尤”,但多數網友表示震驚,認為“量刑過重”。
此外,該案的判罰也引發了公眾對目前普遍流行的網絡代購行業的關注和擔憂。記者在淘寶網以“代購”檢索,發現有超過10萬家店鋪號稱可“代購”境外商品,涉及各種門類。
“難道這些淘寶店主都要被判刑?”有網友認為,“不就是代購嗎,怎么能算是偷稅呢?”“網上代購的存在也不是一天兩天了,可能大多數人都不知道這是違法的。”
當當網CEO李國慶也在微博上對該案評論認為,網上代購是新生事物,“賣家是否該免稅?按集貿市場交固定稅?普通納稅人?無論什么規定應該從規定之日起執行,而對過去不該追究!”
網上代購火爆,專家認為相關法規亟待完善
該案量刑法律依據如何?目前普遍流行的網上代購行為是否涉嫌違法?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梁根林認為,嚴格地說,代購偷逃關稅肯定都是違法的。按照海關規定,應當依法進行納稅申報。對于大規模的、職業化的、大額的走私,只要事實認定清楚,符合相應定罪量刑規格和標準,這樣的判罰也不為過。
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郝春莉律師解釋,依據我國刑法,由于此案多次累計偷逃應繳稅額達到100多萬元,屬“數額特別巨大”,所以判了10年以上的刑期。但郝春莉也認為,該案畢竟是一種較特殊的走私犯罪形式,事實存在很大的爭議,法律認定上有疑難之處,在定罪量刑時應當更加審慎。
“這個案子可能有量刑過重的嫌疑。”中科院教授、網絡經濟專家呂本富認為,從電子商務發展來看,網上代購已經越來越普遍。國內消費者代購的商品一般屬于小批量、零散的商品,是一種跨國小額貿易,目前每年的貿易額可能會達到100億美元左右。
呂本富說,這些跨國小額貿易的消費需求應該得到滿足和正視。比如消費者想買一雙NIKE最新款的運動鞋,但國內沒有賣,只能通過代購的方式滿足消費需求,正是這些跨國小額貿易的消費需求造成了網上代購繁榮。目前很多網上代購店是采用收購的方式,讓零散的游客捎帶規定額度以內的商品,集中起來銷售,這樣做應該說是合法的。他認為,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比較欠缺,建議盡快完善。
郝春莉認為,網上代購是近年來的新生事物,這個案件給眾多網店經營者敲響了警鐘,但相關部門也應當正視這種新情況,制定有針對性、指導性的法規文件,讓網上代購經營有法可依,而不是在摸索中經營并可能付出類似的慘重代價。
(本文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白龍 張彥春 智春麗)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