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2 01:13:31
熊錦秋
經過股權分置改革,A股市場實現了全流通。全流通賦予發起人在市場流通的資格、為其造富帶來便利,但同時也給市場留下一地雞毛。
股權分置改革規定,在新老劃斷前,大小非需要為流通股股東提供一定對價,由此才可獲得上市流通權利。而在新老劃斷之后,大小限過了一定時間就可自動獲得上市流通權利,無需為其他社會公眾股東提供任何對價。但是,在新老劃斷后,即使投資者有了大小限將可流通的預期、且知道不再有提供對價之優惠,IPO發行泡沫卻比之前更為洶涌。
實現全流通后,一些發行人推動企業上市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將來可以高價減持套現。即使上市后業績變臉,也由于上市之初二級市場股民持股成本極高出現舉杠鈴效應、形成對股價反彈牽引力。而到了大股東持股解禁時,公司往往釋放利好消息刺激股價上漲,以方便其減持,從而完成在市場套利運作。一些民營企業大股東和小非、小限們,他們從全流通中獲取到最大好處,億萬富豪批量產生。
事實上,內地在H股上市企業,除了建設銀行等極少數公司外,發起人等持有的內資股一般都沒有在H股市場流通的權利,甚至不被認為是H股。也就是說,直至目前,H股市場也還沒有解決內資股在市場全流通問題。這是受到中國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等因素制約,但并沒有影響到內資股在H股市場掛牌上市,市場效率也比較高,說明全流通對上市公司并非“必須”。而且,或許正因為發起人等內資股不能在H股流通,大股東反而可能少了在市場推波助瀾的做市動力。
目前,A股市場全流通并沒有為市場帶來預想中的好處,反被一些市場主體當做圈錢市和套現市。
為解決全流通弊端,筆者建議,可規定如果限售股解禁,每年由此新增的流通份額不能超過該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20%,而且需要得到社會公眾股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若公眾股東覺得股票物有所值,自然不怕發起人持股拋售。只有發起人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讓公眾能夠相信或預期大小限解禁拋售不會影響公司發展,甚至能由此得到某種好處,公眾才會允許發起人持股解禁,由此可以杜絕發起人不顧二級市場投資者利益惡意套現造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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