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11-06 09:53:22
每經記者 郭夢儀 發自北京
匯源商標案又有動向。2012年10月16日,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對匯源商標案進行立案,并將于2012年11月26日開庭審理。云南香格里拉卡瓦格博飲用水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祝強希望此次起訴能讓匯源商標履行當時所簽合同,使其合法生產匯源商標產品。
祝強給《每日經濟新聞》發來的民事起訴狀中顯示,原告為云南香格里拉卡瓦格博飲用水有限公司,被告為北京匯源飲用水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匯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與數月之前不同的是,在此次案件中,原告、被告已經互換了角色。
資料顯示,早在2012年的8月,匯源商標案已在密云法庭進行審理,當時匯源集團起訴祝強侵犯了其商標權益。但祝強提出了管轄異議,因此開庭推遲。據祝強表示,此后,匯源撤銷了訴訟,并發布了集團公告表示與自己簽的相關合同合法。“這次起訴,我就是想讓匯源履行合同,讓我使用匯源商標進行合法生產。”
在祝強給予記者的民事起訴狀中表示,起訴請求為二:一為判令被告北京匯源飲用水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匯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十日內向原告提供“匯源”商標使用許可證明并前往商標局辦理備案;二為本案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在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中,祝強詳細陳述了2011年7月15日起與北京匯源食品飲料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盛彪簽署《合作協議》的具體始末。
起訴狀中,祝強方表示“朱勝彪作為北京匯源食品飲料集團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作協議》上簽字,處分公司商標使用權的行為,當然代表公司行為,而且由商標所有權人的全資子公司北京匯源飲用水有限公司在《合作協議》蓋章并收款負責實施。對此,匯源果汁執行總裁周紅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亦明確認可《合作協議》的有效性”。
與此同時,云南卡瓦格博在與匯源簽訂《合作協議》后,已投入了大量資金,包括模具開發、廣告宣傳、會展宣傳、制定企業生產標準等,并與客戶簽訂了價值十幾億元的合同,“對原告而言《合作協議》必須履行,否則原告多年積累起來的的商業信譽將會受到重創,違約也必然給原告造成巨額經濟損失。”
隨后,記者致電匯源集團公關助理欒明陽,詢問匯源方的態度。欒明陽向記者表示,此次案件,匯源將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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