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4 01:22:45
曹中銘
A股重回“1”時代,靠政策簡單地救市,是不可能取得良好效果的。如果不對現行A股市場的運行機制進行徹底的變革,救市亦只能救一時,A股不可能總是靠“有形之手”支撐著。更何況,頻繁的救市行為,也與監管部門大力推進的市場化相悖。就像當年的股改一樣,只有通過改革,A股才會有出路,而目前則正好迎來深化股市制度改革的契機,對于新股發行制度等而言則更是如此。
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在多個場合曾表示,新股發行制度改革重點在于詢價制度。新股頻現“三高”發行,癥結其實在于詢價制度。既然美國式招標法在A股“水土不服”,要想新股詢出合理的發行價格,只有通過從多方面進行配套改革,才能達到效果。
其一,強化發行人的信息披露。這雖然屬于老生常談,但如何“強化”卻大有文章。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披露才有利于機構報價。筆者認為,應將發行人信息披露透明度與大小非解禁與減持密切掛鉤。新股“變臉”現象愈演愈烈,包裝粉飾業績的居多。只要新股業績出現“變臉”,或者掛牌1~3年的業績增長不及上市前3年的平均增長速度,那么所有大小非鎖定期在其承諾的基礎上再增加一倍。另外,規定所有大小非減持價格不得低于發行價格 (分紅、送股相應除權)。此舉將抑制發行人高價發行的沖動,也有利于緩解大小非對市場的沖擊。
其二,對亂報高價的詢價機構嚴厲問責。監管部門雖然在諸多制度中都聲稱,如果詢價機構不負責任報價,將會被追責,但截至目前,真正被問責的卻寥寥無幾,更別提取消某些詢價機構的資格了。詢價機構越來越多,“三高”發行不見收斂,詢價機構卻沒有被嚴厲處罰,這顯然是不正常的。鑒于基金在新股詢價中頻頻扮演“急先鋒”角色,建議監管部門改革基金管理費提取模式,由目前的固定費率改為與業績掛鉤的對稱浮動模式,以打擊基金亂報價的行為。
其三,嚴懲不作為的保薦人與保代。新股“三高”發行與業績大面積“變臉”現象,無論是保薦人還是保代都難辭其咎。但目前即使是保薦工作出現問題,保代受到的懲罰仍然頻現違規成本低的特點。在已被撤銷資格的4名保代中,2名因保薦勝景山河,另2名因履歷造假。其實,像百隆東方、珈偉股份的保代難道不應該被撤銷資格嗎?另外,對保薦人的問責亦常常缺失,往往保代成為真正的 “替罪羊”,而竊取了更多利益的保薦人鮮有受到嚴懲的。試想,如果勝景山河的保薦人被撤銷資格,會對保薦機構產生多大的威懾力?
讓股市走出低迷,關鍵在于監管部門是否真的有決心與勇氣,是否敢于觸動利益集團與權貴資本的利益。當前,無論是股指的相對低位,還是市場人氣以及相應的市場環境等,都與當年股改時極為相似,契機已經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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