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3-01-15 11:53:07
在包修期限內的車輛,每次修理時間超過5天,應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給予合理交通費用補償。
每經網北京1月15日電(每經記者 劉旭) 1月1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即此前熱議的汽車“三包”政策將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次發布的汽車“三包”政策包括九章共48個條款規定,包括總則、生產者義務、銷售者義務、修理者義務、三包責任、三包責任免除、爭議處理、罰則和附則。其中,對于期限劃分,汽車“三包”政策指出,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駛里程5萬公里;同時,包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或者行駛里程6萬公里,均以先到者為準。
汽車“三包”政策明確指出,在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積超過35天的,或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積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借三包憑證和購車發票要求換車。
而在包修期限內的車輛,每次修理時間超過5天,應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給予合理交通費用補償。購車2個月或3000公里內,可免費更換有質量問題的發動機和變速器,嚴重質量問題可免費換車或退車。
汽車“三包”規定的立法工作由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負責。法規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之所以將汽車產品納入“三包”的專項立法,是考慮到汽車產品技術復雜,消費者與生產經營者的信息不對稱,消費者個體比較分散,消費者在處理“三包”的過程中,容易處于劣勢、弱勢。
汽車“三包”政策強調,目前的“三包”規定主要針對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和使用的乘用車,有些單位為汽車營運、生產經營活動而購買使用的汽車產品,沒有納入相關法規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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