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6 00:50:44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的投資門檻將正式提高至5000萬元了。
昨日(2月5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關于修改<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和《關于修改<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擬將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機構的設立門檻正式提升至不低于5000萬元。據悉,上述征求意見的反饋截止時間為2月20日。
事實上,為改變保險中介小、亂、差的格局,最近幾年保監會多次提高保險代理公司的注冊資金要求。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2004年出臺的 《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要求保險代理機構以合伙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得少于人民幣50萬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其后,2009年10月保監會實施了新的 《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要求保險代理公司區域性保險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為200萬元,全國性保險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
到了去年,保監會更是兩次出手整治保險中介市場:去年3月,保監會先是暫停區域性保險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此后,又規定“除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以及汽車生產、銷售和維修企業、銀行郵政企業、保險公司投資的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以上的保險代理、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和全國性保險代理、經紀公司的分支機構的設立申請繼續受理外,暫停其余所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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