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1 01:23:36
深糧集團上述技術人員表示,針對儲備庫性質的企業,國家糧食局會每年會在強制性地進行春秋兩季的檢查。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劉功武 實習記者 葉燕婷 發自長沙、深圳
每經記者 劉功武 實習記者 葉燕婷 發自長沙、深圳
5月18日,廣州市藥監局發布檢測結果稱,湖南攸縣及衡東縣4個米廠所產大米鎘超標,湖南省相關政府部門卻一直沒有給出說法。
昨日 (5月20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到湖南省多個政府職能部門采訪得知,多起大米鎘超標事件發生之后,相關部門仍沒有檢測計劃。湖南省食安辦和湖南省質監局互“踢皮球”,均認為應由對方披露此次大米鎘超標的情況。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2715-2005)——糧食衛生標準》,鎘是明確規定必須檢測的項目,該標準要求鎘含量不得超過0.2mg/kg。而《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試行)》要求企業對大米入庫前及出庫時,都必須進行檢測,未達國家糧食衛生標準的大米不能上市流通。
近年全國多地曝光大米鎘超標事件之后,山西、安徽等多地質監部門皆對大米中鎘含量進行檢測并公布了檢測結果。湖南近年頻出大米鎘超標事件,但記者卻未在媒體上看到湖南質監部門對大米中重金屬含量的檢測情況。有專家表示,由于法律、標準體系不完善、各管部門關系沒有理順等種種原因,多部門執法在目前體現出最突出的問題就是相互推諉。相關官員表示,過于炒作湖南大米鎘超標,對湖南農業經濟影響很大。
質監局、食安辦“踢皮球”/
2013年5月18日,廣州市藥監局發布信息稱,經過對數個餐飲場所的檢測,發現多個大米品牌存在鎘超標情況。其中,湖南株洲攸縣,衡陽衡東縣共有4家大米廠所生產的大米鎘超標。
2013年2月,亦有媒體曝出2009年深圳市糧食集團有限公司在湖南購買了上萬噸食用大米,經深圳質監部門檢驗,該批大米質量不合格,重金屬含量超標。
而此前,湖南大米重金屬超標之事已廣受關注與詬病。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大米從生產、流通到食用,共有農業、質監、工商及藥監局等政府主管部門進行監管與檢測。5月20日,記者趕往湖南多個相關政府部門進行采訪。
湖南省藥監局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說,藥監局只對食堂、餐館等場所的食品衛生情況進行檢測,一般的常規檢測為食品是否變質、發霉等情況,而對于大米食品中的鎘等重金屬并未進行檢測,因為重金屬種類較多,檢測需要相關的設備與較高的費用,一般是針對某些方面出現了特定的問題,才會就某一項重金屬進行檢測,至今尚未發現大米食品鎘超標的情況。
上述負責人稱,在廣州市藥監局公布湖南多地大米鎘超標結果之后,該局尚未有針對大米食品鎘含量進行檢測的計劃。
昨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來到湖南省質監局,想了解該局近年來對大米中鎘含量的檢測情況。記者經由該局法規處介紹至食品安全處,該處工作人員稱主管人員正在開會,讓記者等候。但不久后記者卻被告之,湖南省政府已要求,關于湖南大米鎘超標事件的相關情況,由湖南省食安辦統一發布信息。而湖南食安辦工作人員卻告訴記者,當日上午湖南省政府相關會議已經明確,關于大米鎘超標事件的相關情況由湖南省質監局負責,對于廣州市藥監局此次所公布的幾家大米企業大米鎘超標的核查情況及信息發布,皆由湖南省質監局處理。
保護農業經濟?/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近年來,湖南、江西等地皆被曝出大米重金屬超標事件,而山西、安徽等多地的質監部門對本地所銷售的大米進行了檢測并公布了檢測結果,但卻鮮見湖南各級質監部門公布湖南所產大米的重金屬檢測情況。
一位湖南省級政府職能部門官員對記者說,近年來,大米重金屬超標的情況在全國多地皆有存在,湖南所產大米重金屬超標的情況也早已存在,比較普遍,根本不用再進行檢測。但湖南是農業大省、產糧大省,過于炒作湖南大米鎘超標之事,對于湖南的農業經濟影響是很大的。
據湖南省統計局公布的2012年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2年全省農業產值2651.7億元,全省糧食播種面積490.8萬公頃,全省糧食總產量比上年增長2.3%,達300.65億公斤。
上述官員稱,湖南大米重金屬超標的事情,不是農業或哪一個部門能解決的,湖南近年大力發展工業,相關企業要進行排污,有的企業還非法排污,這都導致了土壤中重金屬含量的增加,進而導致大米重金屬含量超標。但土壤被污染了,總不能不種水稻了。
可如何解決公眾對食品安全的要求與大米重金屬超標之間的矛盾呢?上述官員表示,大米中鎘等重金屬超標確實對人體有損害,近年來湖南省一直為減少重金屬污染而努力,比如規范相關企業的排污,治理江河與土壤環境等,但這些工作需要一個過程,需要較長的周期。
糧食檢測“九龍治水”/
根據 《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大米入庫前,收購和儲存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對入庫的糧食進行質量檢驗,同時中央和地方糧食承儲企業還應對糧食儲存品質進行檢驗。
《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 (試行)》要求企業委托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對儲備糧入庫質量和儲存質量進行定期檢查。
但在糧食出庫時,正常儲存年限內的糧食銷售出庫,檢驗只需由儲糧企業自行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即可。以深糧集團為例,集團相關技術人員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2009年以后,集團自建糧油質量檢測實驗室,檢驗也由自己完成。
有業內人士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由于檢測由企業自身進行,真正去做全面檢測的企業并不多。
深糧集團上述技術人員表示,針對儲備庫性質的企業,國家糧食局會每年會在強制性地進行春秋兩季的檢查。對于民營的生產廠、大米加工廠等,則由企業交予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機構進行檢驗。
對于具體的檢測項目,國家規定“正常儲存年限內的糧食,檢驗項目主要為國家糧食質量標準規定的各項質量指標;在儲存期間使用過化學藥劑并在殘效期限內的糧食,應增加藥劑殘留量檢驗;色澤、氣味明顯異常的糧食,應增加相關衛生指標檢驗。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轄區內糧食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真菌感染的情況,增設相關衛生檢驗項目。”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2715-2005)——糧食衛生標準》后發現,該標準要求鎘含量不得超過0.2mg/kg。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資料發現,2004年起,食品安全從原來由衛生部門一家管的體制,變成多部門實施分段監督的體制。具體來說,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查處重大事故;商貿系統包括商務部和地方商委主管生豬屠宰、酒類,餐飲、超市、農貿市場。
有專家表示,由于法律、標準體系不完善、各監管部門關系沒有理順的種種原因,多部門執法在目前體現出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各部門之間相互推諉。市政府發布的各種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管理過程中獲得的好處不多,還要擔責,這種“苦差”常常出現沒有任何部門愿意承擔食品監管的職責,市政委、工商局、食藥監局等部門互相“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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