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7 01:43:47
12月16日,寧波“樓倒倒”事故發生屆滿一周年。去年12月16日中午12時左右,寧波市江東區徐戎三村2幢居民樓整體倒塌。事件發生后,寧波市相關部門專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徐杰 發自浙江
每經記者 徐杰 發自浙江
12月16日,寧波“樓倒倒”事故發生屆滿一周年。去年12月16日中午12時左右,寧波市江東區徐戎三村2幢居民樓整體倒塌。事件發生后,寧波市相關部門專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昨日本報《寧波“樓倒倒”調查結果出爐3上市公司或被牽連》報道,按照調查組公布的調查結果認定,作為建設單位的寧波市房地產公司 (現名寧波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房股份)對房屋建設質量把控不嚴,致使開發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依法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原分管副總經理對事故發生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同時,作為施工單位的上虞縣梁湖建筑工程公司 (現名為浙江梁湖建設有限公司)依法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并提請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前調查獲悉,對于寧房股份,寧波富達(600724,SH)持有其74.87%股份為控股股東,銀億股份控股子公司另持10%股份。
昨日(12月16日)晚間,寧波富達發布公告表示,公司一直高度關注此事,但目前尚未收到政府相關部門的書面文件,尚不了解責任認定的具體依據、金額及比例。
寧波富達認為,上述倒塌樓房由寧波市房地產公司開發,即為公司子公司寧波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的前身公司,由于改制重組等原因,公司認為此事對開發商責任主體的認定和經濟賠償責任主體的認定是不同的。
對于寧房股份的歷史變革,寧波富達上述公告披露稱,最早是1980年8月16日,寧波市革命委員會辦公會議紀要第七號文件決定,成立“寧波市房產經營公司”,公司性質為全民所有制,歸房地產局領導。
1986年4月1日,經寧波市房地產管理局[1986]14號文件決定,原“寧波市房產經營公司”、“寧波市房地產開發公司”、“寧波市房屋材料設備公司”等三個公司合并組建為 “寧波市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
1988年1月1日,經寧波市房地產管理局同意,更改企業名稱為“寧波市房地產公司”。1992年7月10日,經寧波市房地產管理局[1992]48號文件同意,公司更名為“寧波房地產總公司”。
到了2002年4月23日,經寧波市政府甬政發[2002]30號文件同意,公司整體改制,由寧波城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寧波銀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兩家法人和83名自然人股東共同發起設立 “寧波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3月31日,寧波富達的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經證監會核準,寧波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成為寧波富達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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