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4-01-13 09:05:04
中國石化昨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國務院對山東省青島市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認定這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中石化及當地政府的4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中國石化昨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國務院對山東省青島市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認定這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中石化及當地政府的4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此次事故共造成7.5億元直接經濟損失,公司將承擔其相應賠償責任,相關資金主要來自中國石化在以前年度積累的安全生產保險基金。
48名相關責任人遭處分
2013年11月22日凌晨,中國石化位于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東黃復線原油管道發生破裂,導致原油泄漏,部分原油漏入市政排水暗渠。當日上午10點25分,市政排水暗渠發生爆炸,導致周邊行人、居民、搶險人員傷亡的重大事故(以下簡稱“本次事故”)。本次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公司對遇難者表示沉痛的悼念,對受傷人員及家屬表示深切的慰問。公司決定將每年11月22日作為中國石化安全生產警示日,以告慰逝者,警示后人。
公告稱,本次事故發生后,公司及時進行搶險、搜救、清理和善后處理工作,積極配合國務院事故調查組進行相關分析調查,同時調整生產運行,努力減少本次事故對生產經營造成的影響。
近日,國務院對該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同意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處理結果,認定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減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沖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現場處置人員采用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打孔破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暗渠內油氣爆炸。
此外,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山東省、青島市、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不深入不細致,管道保護、規劃、市政、安監等部門履行職責不力,事故風險研判失誤。
造成7.5億元直接經濟損失
公告還顯示,對本次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中,涉及中石化的包括:對董事長傅成玉行政記過處分,對副董事長王天普行政記大過處分,對總裁李春光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副總裁、安全總監王永健行政記大過處分、免職,對監事、生產經營管理部主任俞仁明行政記大過處分。
中石化稱,公司及中國石化相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服從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對本次事故責任的認定,并接受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公司將深刻吸取事故的沉痛教訓,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保障生產設施的安全運行。
此外,根據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統計,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52億元,公司將承擔其相應賠償責任。相關資金主要來自中國石化在以前年度積累的安全生產保險基金和公司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的商業巨災保險的保險理賠資金。
原文鏈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01/13/c_1259932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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