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03-07 11:45:18
每經編輯 趙春燕
文/趙春燕 發自北京
罰超生和治污,雖然兩者并無必然聯系,但卻發人深思。
日前,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董事長王小康的舉例將兩者關聯了起來:某省對超生家庭罰款80萬,可對企業違法排污,罰款不到8萬。王小康感慨:“這叫保護性罰款!不僅沒有任何處罰的作用,反而是在引導。”
一則看似玩笑的對比,80萬和8萬的差距反映出來的確實是很嚴肅的問題,也即我們可以重腕治理超生,但是對環境污染有巨大危害的企業排污卻輕輕一罰了事。網友驚呼,如果早像罰超生一樣罰污染,環境會淪落至此嗎?甚至呼吁,治污更該成“國策”,執法不能撿軟柿子捏,不能被利益收買和干擾。
近兩年來,霧霾頻發,環境污染問題更讓公眾日益清醒,但是針對于污染的治理或者說處罰卻鮮見重腕。而針對于超生的處罰,公眾確實對于其力度之大深有感觸,在某些農村,超生幾乎成了談虎色變的話題。
但是同樣與國家長遠利益有關,罰超生和罰排污幾乎是兩重天。
近幾年,筆者在一些環保排污事件的采訪中,對于相關部門針對污染治理的無力深有感觸。某大型央企投資30億的項目未批先上馬,但一個業內資深的鋼鐵分析師則用無奈外帶調侃的語氣向記者感慨,“業內通行的做法就是先上車后補票。”言外之意,大家都這么做?還有什么追究的意義。另一次采訪中,長期關注電力公司環保問題的業內人士更是表示,電力行業未批先建等環保違規問題也不少見,但是一方面項目牽扯利益糾葛太多,另一方面因為違規成本太低,多數企業在交了罰款之后被放行,而且罰款數額通常不高。
北京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亦曾告訴筆者,目前企業違法成本較低,對個別企業而言,交罰款比治污來得更合算,利益的驅動可能誘使企業做出在環保責任方面執行不力的行為。
污染治理何時能有重腕?民眾在盼望。筆者了解到,在這次全國兩會中,治污問題再次被提及,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將治理污染提高到和反貧困斗爭同樣的高度,他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開幕會上表示,“我們要像對貧困宣戰一樣,堅決向污染宣戰。”
在這份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措辭堅定地說:“必須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下決心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務。”這里的硬措施,當然不僅僅包括重罰,還包括相關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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