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5 01:29:11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萬敏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萬敏 發自北京
今年上半年,央行已對數家小微企業貸款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調降了存款準備金率。
7月24日,銀監會發布新規,為解決小微企業流動資金周轉中出現的“倒貸”(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橋資金續借貸款)問題,允許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銀行辦理續貸,且將續貸貸款按照貸款五級分類符合正常類標準的劃分為正常類。此次銀監會發布新規,將引導金融機構改善金融資源分配結構,向小微企業“輸血”。
“這項舉措有助于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同時還能降低金融風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吳慶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直指銀行小微貸款癥結
銀監會在最新發布的《關于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 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表示,目前,流動資金貸款是小微企業主要融資工具。但在銀行業流動資金貸款業務中,還存在期限設定不合理、業務品種較單一、服務模式不夠靈活等問題,影響小微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有時甚至導致小微企業需要通過外部高息融資來解決資金周轉問題。
“銀行的貸款設計有一定的期限,一般企業為1年,不超過3年。貸款到期以后企業先還貸款,然后再重新審批貸款,很多企業需要從外部借助資金來解決這個問題。”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在24日下午的媒體通氣會上表示,小微企業往往借助民間資本資金,包括擔保公司、民間資本等中介機構來“倒貸”,成本比較高。
這些情況不僅增加了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影響了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同時也不利于銀行了解借款人財務和經營狀況,掌握貸款真實質量情況,加大了小微企業的信用風險。
吳慶認為,雖然銀行愿意提供長期的經營性貸款,但在年與年之間存在缺口,導致上述一系列問題。“對中介機構來說,操作倒貸同樣有風險,雖然看似有很高的利率回報,但要承擔巨大的風險。過去一年里,許多‘倒貸’機構由于沒有‘倒’過去,一些中介機構因此而惹上麻煩的案例,也多有出現。”
對銀行風控提出更高要求
《通知》要求,對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經其主動申請,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提前按新發放貸款的要求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根據《通知》,申請續貸的小微企業需滿足“信用狀況良好,還款能力與還款意愿強,沒有挪用貸款資金、欠貸欠息等不良行為;原流動資金周轉貸款為正常類,且符合新發放流動資金周轉貸款條件和標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等條件。
事實上,對于銀行金融機構來說,是否能有效落實《通知》,涉及意愿和能力兩個層面的問題。參加銀監會吹風會的工商銀行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貸款分類不同,銀行計提的撥備占用的資本也不同,相應的會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帶來一定的影響。
在激勵銀行對小微企業的 “續貸”的意愿層面上,《通知》要求“符合正常類標準的,應當劃為正常類。”“進入關注類的貸款,在貸后管理上有更高的要求,可以將續貸款納入正常類貸款,對銀行節約成本還是有幫助的。”一位農商行人士表示。
“在過去‘倒貸’的過程中,有不錯的企業因為‘倒’不過去完蛋了,但實際上銀行與貸款客戶是共生關系。”吳慶表示,在是否能夠續貸的問題上,存在銀行的能力問題。因為‘倒貸’也是控制風險的一種辦法,可以讓企業經營不好的漏洞提前暴露出來。現在允許直接續貸,要求銀行需有更高的資產定價能力、風險控制能力。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續貸業務的內部控制,在信貸系統中單獨標識續貸貸款,建立對續貸業務的監測分析機制,提高對續貸貸款風險分類的檢查評估頻率,防止通過續貸人為操縱貸款風險分類,掩蓋貸款的真實風險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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